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金融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七、 第八次专题会议要求, 根据 《网 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配套措施等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 文件要求,在各地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进行合规 检查的基础上,对存量基本合规机构后续备案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一)总体目标 各地应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 精准拆弹”的基本政策,稳妥有序处置风险隐患,推动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本 源,在确保平稳健康运行的基础上,争取于在确保平稳健康运行的基础上,争取于 20192019 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的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的 试点备案工作,试点备案工作, 力争于力争于 20192019 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年末取得初步成效, 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于 2020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二)工作原则(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一是坚持稳中求进。网贷风险成因复杂,化解网贷风险必须把握好力度和节奏, 在做好部分网贷机构备案工作的同时,务必对未备案网贷机构的处置精准施策, 坚决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优先处理最严重、最紧迫、最可能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引发 系统性风险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 三是坚持疏堵并举。三是坚持疏堵并举。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机构,坚决一票否决,严惩不待。 同时也要积极为其他网贷机构寻找出路, 引导具备条件的网贷机构向网络小贷公 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转型或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良性退出。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解决短期问题,把风险将下来,更要立足长远,建立健 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试点网贷机构备案条件二、试点网贷机构备案条件 试点网贷机构应当在严格遵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配套制度、坚持信息中介定位、 有意愿继续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 前提下,满足如下条件: (一)(一)严格划分网贷机构类别。严格划分网贷机构类别。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将网贷机构按照经营范围将网贷机构按照经营范围 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 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是指网贷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经营地、新增撮合业 务的出借人、 借款人须同网贷机构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 (省级是指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下同)区域。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由网贷机构注册地省级地方金融监 管部门负责备案及日常监管。 全国经营机构是指任一出借人或借款人、 网贷机构经营地与网贷机构注册地不在 同一省级区域。 拟全国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经注册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 同当地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分支行审核, 共同提出备案意见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 (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评估后,由网贷机构注册地省级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并负责日常监管。 各类别机构备案前不得新增业务。各类别机构备案前不得新增业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在 1818 个月内按照本个月内按照本 通知要求,对其跨省级区域存量业务进行逐步整改清零。通知要求,对其跨省级区域存量业务进行逐步整改清零。 (二)(二) 充实网贷机构注册资本金。充实网贷机构注册资本金。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全国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 亿元。实缴注册资 本应为货币资金。网贷机构资本金应为股东自有资金,股东不得以委托资金、债 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网贷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网贷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 6 6 个月内将注册资本金补个月内将注册资本金补 足。足。 (三)(三)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对于 新撮合的业务,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 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全 国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 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 一般风险准备金应当根据撮合业务余额于每自然月末动态调整, 并在存管银行设 立专门账户, 进行专户管理。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先行支付因网贷机构自身原因 (如发布虚假信息、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网贷机构自融等)给网贷信息中介 业务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网贷机构应于 12 个月内将其存量业务一般风险准备金全 部补足。各省根据本辖区内情况制定每月进度安排。 (四)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四)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 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 3%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经营机构应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经营机构应 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 6%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用于在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等情形下,部分弥补对应出借人的本金损失。 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的使用规则, 在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不能按约定偿付出借人资 金的,应当先以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弥补出借人本金损失,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 出借人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如有)另行主张。网贷机构有权在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网贷机构有权在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的使用额度内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的使用额度内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应当按借款项目逐笔计提, 计提金额应当于存管银行设立专门 账户,逐笔进行专户管理。网贷机构机构不得挪用或混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不 得以此承诺或变相承诺、宣传或变相宣传保本保息。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网贷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 12 个月内将其存量业务 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部补足。各省根据本辖区内情况制定每月进度安排。 (五)(五) 增强网贷机构股东信息审查。增强网贷机构股东信息审查。网贷机构法人股东应当满足连续经营 5 年以 上,经营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和纳税惩罚记录;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 实力,最近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 30%以上,权 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50%的要求,且法人股东应为境内非金融企业法人。 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 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已直接或通过关联方间接控制一家网贷机构的法人机构不得 作为网贷机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良好的品行、 声誉。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