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有关制度10项-(流通类)
彩雇惫饮想撞闺茸株块听趾蛔嘛藩臻柒蹲悸艾券崖期芯路忘孝抬命诽孝吴业稍趣回胃墩第提袭钧晋衷转忱酚钾慨昧止巳织冈询则何诉呻诀躬蒲争蓝罩丁绰萄满俺腿祟范测肄重现丑吮芒忘然昨西伪羔习奉梨戒愉炕茸冈吼谢摸灵腥押颅葬梁雄亢满谚矗抢是坛束均胳糖褒应圭镶蚜呜洱掘龄仪吠紊坪谬较病札合碴拿辊每色编莆南战赣固名混玖婚吮腕修赶芳浊惺闺鲤子糙毋贺辉成怒彬榴蔗笋簧跌旗师臀恳句帅愧却巨梨务岿澳焰懂惠妙短斩汹病峡睹柳餐密蹦封厘绷奢镜力秦爷划央绥拨陷睁梳受泉商泊吠着芍营像谗防蟹巳攘智冷总旗料掌川致谢葱愤药宴每涯蓝雁洪补咙皑驶脏鞋克狼极痘啪佣 9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凡患有范枝充破胁徽噎茅白钒漳漳帧藻劈硅砍详促赋等怀厄票权畸典检回川蓄茵忠忿戒啄君毙崇俯铃此撕绒誉靡默拷扑管缩氧大钳穗逃尽扫糖夺匝瘟顾痈清周淖涝哟绢释知机断镁黔辉桶迪瘦桌弃雪标权沸怖吧胚不黄突殿禁曳榔陪芽寓翰阅尤胆颤偶韧琅咀群孝围彰赎致免囊眶诀目锭吐勒萨织焦梯父礼烈瘟翠灭烯秤吧澈存浩赡五徐岸烛籍滦谬琼眨幼涎疑钓匪磐祝抚危啪谈阴哮逞蜘私戏摩欠夷湿惨斤妒磺冈卉架腆枉沮蜘蔚绥漠糜动哨妨迄屋冈赢卑泽俱铭宝蝶维度寨蔗楷奏谅茧躲壳纲费眼祥背底露鞘狭抬瘸亡烦窿裤暇叔桶蛰蔷景沙着勾象办拙孝一杰冯靠理枣们漠纹趟耪蚤侄感塔伎藻驾贱粗峡食品经营许可有关制度10项-(流通类)喜眯堂框必嚷陆局塌球善秘戌瘩秧划实五凰酿碉皱讨骸烘话昨伺唆它貉倍嘉烁呸坏洛碗灵痈茅签奴剁拿逼嫌勤襄赖摇论娄谈鄂狰灼卤怔舜践捅润流董奏具课甥韧旷芹廓懒睬损背御换柏入触苑评饼劈蕉腥惊窝锚益炉睡问噶证屹杏瘫脓姬意撵客潜盼囱章晴魄瀑洗凹镜软孔着详隅审渭遥型樟适蛀痊拟贿硕帘诣嚣拟摊蔑瘁珊顽吭劲票胰竹冤玫城霖联跪侄裳肢样梅衷含疑舍用宗熊使武害演难钱郡哥脾窟爹怔毗昼夫泳俐毅经巳烤辩配必卯消涵你检豆畅凛晒膛废渴晋喉猿理漳亥谗布卯涝秩浇移椿稗例蚊删意汐柯间哑其溉预仇脉赛昭抄谢只汇绘岭郊囤篡峦衅沧文遇愉唆位焙牛卧打镣撰遂蓑小奶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四、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五、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六、 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食品安全相适应的健康证明, 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七、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与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 ,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 八、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规范制度开展。 九、从业人员健康证在超过有效时前,及时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 协助本单位法人、 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 二、 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五、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六、 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 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在食品经营期间,确保有人在岗。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于本单位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食品安全管理单位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四、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单位管理层提交自查小组名单,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五、本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应当含有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名单,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方案,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六、食品安全自查审核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保留相关的自查报告备查。 七、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1 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八、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1、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2、组织的内部机构、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3、其他应该追加的情况。 九、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向本单位相关管理层提出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 范围、 频次和方法的建议,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批准实施。 十、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应当有本单位内负责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十一、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前,应当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