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详细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总说明 一、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 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二、本消耗量标准是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 则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 招标控制价(标底价、 合理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四、本消耗量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 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 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 、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 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 幅度 差、辅助用工. 2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 品考虑. 2.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并计算了 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 及施工操作损耗. 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 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4.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 型机械未列入,作为 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九、 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 搭拆 3.6 米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 米以上需搭设的装饰 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十、本消耗量标准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 经过加工的称圆木或圆条.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第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第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 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2 十一、本消耗量标准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如消 耗量标准中饰面夹板、实木(以锯材取定)、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 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十二、 因场地狭小 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 米者,或发生两次转运者,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 实际运距减去 80 米计算.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 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按附表规定计算. 附表中没有列出的材料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规定计算. 十三、本消耗量标准砂浆按现场搅拌编制,如采用预拌砂浆(干混)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人工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9,机械台班不变. 2.预拌抹灰砂浆:按消耗量砂浆用量每米³折合1.65t 换算. 十四、本消耗量标准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 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本消耗量标准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 者,则不包括××本身. 附表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表 超运距或二次转运加工(工日)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 50 米以内 1花岗岩、大 理石100 米2 运距(米) 每超 50 米 0.70 二次运损(%) 1.10 2 0.80 2 3 4 5 瓷板、马赛克 缸砖、瓷砖、面砖 白石子 大 芯板 100 米 100 米 t 100 张 2 2 0.30 0.45 0.10 1.18 0.19 0.29 0.06 0.75 1.00 1.00 0.50 超运距或二次转运加工(工日)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 50 米以内 6 7 8 9 10 11 12 13 12 厘板 9 厘板米米 5 厘板 3 厘板 塑料板 石膏板 钙塑板 玻璃 8 米米 100 张 100 张 100 张 100 张 100 张 100 张 100 张 100 米 2 0.82 0.64 0.40 0.30 0.30 0.57 0.12 0.30 运距(米) 每超 50 米 0.52 0.41 0.25 0.19 0.19 0.37 0.08 0.20 1.00 1.50 二次运损(%) 2 第一章说明 楼地面工程楼地面工程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砼等的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其材料规格用量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 以换算.其中,镶贴块料的水泥砂浆结合层厚度 与消耗量标准取定的厚度 不同者,可按找平层每增减1米米项目 调整. 二、踢脚高度 超过 30 厘米者,按墙裙相应项目执行.楼梯段靠墙三角形踢脚部分另按零星项目执行. 三、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螺旋形花岗岩楼梯的材料按花岗岩弧 形项目执行. 四、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五、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等工程. 2 六、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 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 0.5 米 以内且未列项 目的工程. 七、木地板楼地面填充材料,按照建筑工程篇相应子目执行. 2 八、大 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2 九、镶拼面积小 于 0.015 米 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工程量: 1. 整体面层及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 设备基础、 室内地沟等所占面积, 2 不扣除间壁墙及≤0.3 米 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 面积. 2.块料面层及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 应的工程量内. 二、 楼梯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 休息平台及≤500 米米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 米米. 三、台阶面积(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 米米)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 系数.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