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严肃追 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 全生产文件规定,特制本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 分析、定性 责任确认责任追究 1、 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非人身伤害事故按集 团公司的规定界定。 2、遵循原则 ⑴依法追究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热法 的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必须有法律依据。 只 有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公 正性。 ⑵平等追究的原则。平等追究,首先是指对每一个事故的责任 者,都应该一视同仁,有责任、有违法行为就应当受到追究。同时, 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同样的追究,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 ⑶ 严格追究的原则。违法必严是一贯原则,就是说执法要不折 不扣,准确无误。 3、公司成立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经理任组长的安全责任 追究领导小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 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每次的责任追究情况都要形成书面材 料。 4、发生事故后,按公司《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制度》找 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其它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类型, 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 其他责任者。 5、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凡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必须依照公司相 关规定,给予责任者严肃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6、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及责任单位的个人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它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不 得阻挠、干涉、隐瞒事故真相、包庇事故责任人。 8、各单位、部门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应积极采 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9、任何单位和个都有权报告安全事故,有权向公司职能部门举 报本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10、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执行公司有关文 件规定。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制度 一、总则 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全体电 业员工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 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控制、减轻和消除 电力安全事故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2、事故等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 四级: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是指造成 30 人及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 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 是指造成10 人及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及以上100 人 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及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 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及以上 50 人以 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及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车间负责人报告, 车间负责人向公司领导汇报;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公 司领导立即启动相应救援预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 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 事故总体情况。 5、事故发生后,公司有关车间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 相关证据,任何车间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 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 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摄录音像资料等,妥 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任何车间和个人发现事故发生,或者发现事故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的,有权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三、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重大事故、较大事 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2、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轻微事故的调查。 由公司领导(经理、副经理)组织调查小组,组员中包括安全培训 科,生产技术科,环保、计量科以及有关车间的负责人,有关专业人 员,由经理(副经理)主持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必须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⑶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⑷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⑸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 当包括给予其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据、种类、决定机关等内容; 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⑺ 其他必要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 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四、事故处理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处理 工作由上级部门实施。 2、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轻微事故处理由公司事故调查小组 负责。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 过、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 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 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职责 1、经理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 2、经营副经理负责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 保证专项 资金专款专用。 3、公司安全培训科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 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 四、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 用。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