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案例复习整理版——含答案模板
1 1、、 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 2000 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 5000 公吨,准备在 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 2000 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 变质, 共损失 2500 公吨。 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 2000 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 部损失,并认为根据 FOB 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 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 裁解决。 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2 2、、A 公司以 FOB 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 A 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 担。由于 A 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 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1 CIF: 卖方办理的保险属于代办性质。 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 10%。 保险时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3、我国某公司按 CIF 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纺织品,向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并规定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该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 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工商银行议付款项。第 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纺织品全部烧毁, 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 款。 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按《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按《20002000 通则》的规定,采用通则》的规定,采用 CIFCIF 术语,买卖术语,买卖 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是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是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 买方负责。买方负责。CIFCIF 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 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在本案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在本案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 的要求,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要求,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的概念: 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 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特权凭证在内的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 无须保证到货。 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 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CIF 合同中,要防止出现“要求卖方保证到货或以到货做为付款条件”的陷阱条 款。 4、 某出口公司按 CIF 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 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9 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 12 月 2 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 12 月 2 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试分析:合同中有关条款存在的问题。 象征性交货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Symbolic Delivery)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 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特权凭证在内的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特权凭证在内的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 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务,而无须保证到货。CIFCIF 合同中,要防止出现“要求卖方保证到货或以到货做合同中,要防止出现“要求卖方保证到货或以到货做 为付款条件”的陷阱条款。为付款条件”的陷阱条款。 5、我国某公司以 CFR 条件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 有关单据寄交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装船通知。此 2 时,买方已经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 问:我方能否以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1 1)) 装运条件为装运条件为 CFRCFR,保险由买方自理。如果我方按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如果我方按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 发生海上风险而损毁,买方如果已办理海运保险,就应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发生海上风险而损毁,买方如果已办理海运保险,就应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如果没办理保险,那么风险就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我方可拒绝买方索赔。如果没办理保险,那么风险就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我方可拒绝买方索赔。 2 2)如果买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由此导致买方没有来得及办理海运保)如果买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由此导致买方没有来得及办理海运保 险,那么我方对此货物的损失也将负有一定的责任。险,那么我方对此货物的损失也将负有一定的责任。 6、北京 A 公司拟向美国纽约 B 公司出口某商品 5000 箱,B 公司提出按 FOB 新港成交,而 A 公司主张采用 FCA 北京的条件。 试分析:A、B 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条件的原因。 上海某公司从哈萨克斯坦进口铜精矿一批。贸易术语为 DAF Alashankou。 外商将铜精矿运至阿拉山口后, 由于换装车皮一直无法落实而产生额外滞关费用 (外商无法将铜精矿卸下须向哈萨克斯坦运输部门支付额外的租用车皮费用) 。 请问:该滞关费用应由上海公司承担还是由外商承担?为什么? 6 6、、 我某进出口公司同德国某进口公司达成一笔核桃仁交易,我某进出口公司同德国某进口公司达成一笔核桃仁交易, 交货条件为交货条件为 CIFCIF Hamburg,支付方式为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由于核桃销售的季节性很强,主 要在 12 月份的圣尼古拉节上销售,交货延迟会影响售价。因此,我方应对方要 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须于 10 月中旬在中国上海港装运,并保证货物于 11 月底之前到达汉堡,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卖方已 将货款收妥,则应退还买方。”由于运输途中船机损坏,又遇风浪,致使该批货 物于 12 月 2 日才到达汉堡。买方据此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试问: (1)我方能否拒绝解除合同、退款和赔偿,为什么? (2)从这个案例中应吸取哪些教训? (3)利用已学知识进行考虑,应如何完善此合同,我方才可避免或降低上述风 险。 (1)(1)在本案例中我方拒绝退款和赔偿的理由不够充足。这是因为:国际惯例与合同的在本案例中我方拒绝退款和赔偿的理由不够充足。这是因为:国际惯例与合同的 性质是不同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本身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强制力,但若买卖双方约定采用某一前者本身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强制力,但若买卖双方约定采用某一 贸易术语,则该术语对双方当事人即具同等强制力;而后者本身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