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一、社员一、社员( (代表代表) )大会制度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 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 报告;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 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 资格和任期; 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 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 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 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 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 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 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 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 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 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 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 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 (代表) 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 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 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 (或者 全部职权)。 二、理事会工作制度二、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 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 名,副理事长1 名, 理事 3-5 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 (代表) 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 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 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 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 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 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 不同意见时, 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 (或者监事长) 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 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 必须在 7 个工 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 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工作制度三、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 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 3 人组成(或设 1 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 1 人。 监事会成员 (执行监事) 由社员 (代表) 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 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 (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 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 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 其意见也要记入 会议记录并签名。 四、议事规则制度四、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 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 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 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 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 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 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 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 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 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 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 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 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 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 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五、社员管理联系制度五、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一、入社管理 1 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 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 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 面向本社提出申请, 填写 《入社申请书》 , 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 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 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中,农民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