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驰名商标侵权的法律救济
浅析驰名商标侵权的法律救济浅析驰名商标侵权的法律救济 论文摘要:驰名商标在当今社会上扮演 着重要角色。保护驰名商标的合法利益,成 为商业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完善驰名商标 保护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中国推进对外经 济交往与合作,进一步扩大中国招商引资的 规模。 本文拟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民事、 行政、 刑事救济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深化理解,期 望可以明晰并丰富中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 的理论。 论文关键词:驰名商标;民事救济;行 政救济;刑事救济 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各国立法的规定 并不一致。我国 1996 年 8 月 14 日由国家工 商局制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条 例》第2 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 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 标。2001 年 l0 月,我国公布的商标法,明 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这是中国 首次给予驰名商标国家法律层次的保护。针 对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驰名 商标侵权的救济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救济, 三种救济方式构成对驰名商标的立体保护。 鉴于商标权的私权性质,其中最为常见的是 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固然效率比较高,但执 法成本也高。刑事救济对侵权人无疑具有较 大的威慑力,但由于商标所有人在刑事诉讼 中得不到赔偿,一般更愿意选择民事程序解 决纠纷。 一、民事救济 (一)禁止令 禁止令,主要是指法院在判决前为了制 止事态的扩大、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或防止 有关证据灭失而临时采取的行动,包括扣押、 封存、冻结等措施。商标法第 57 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 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 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起 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 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 58 条规定: “为 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 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 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事实上,民事诉讼法也为驰名商标权利 人采用禁止令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 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民法通则及 民事诉讼法进行司法解释时,明确规定: “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 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做出裁定”。 (二)损害赔偿 驰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原 则为指导原则,以法定标准赔偿原则为补充: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驰名商标权损害赔 偿责任的范围,应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 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对损害赔偿的性质历来有补偿主义与 惩罚主义不同观点之争。笔者支持补偿主义 的观点。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但 涉及盗版者,更涉及全社会公众的利益。在 知识产权保护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的传 播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立法上应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