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概念、作用、原则、范围
工伤保险的概念、作用、原则、范围工伤保险的概念、作用、原则、范围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里包含二层内容: 1.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 动条件.作业环境所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2.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的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 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 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一词比较早期的正式提法是在 1921 年的国际劳工大会的公约 中阐述的,即“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后来,随 着时间的推移,各国又逐渐把职业病纳入到工伤的范畴之中,职业病 从广义上讲,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 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但是各国立法中,职业病有一 定的界限,一般属于工伤保险范畴的职业病,指的是法定职业病。 由工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通过生产恢复,一 段时间是可以弥补和消除的,而人员的伤亡的后果,在很长时间里亲 属生活和心理的痛苦都难以消除,如对伤残人员的康复,对供养直系 亲属的抚恤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影响生产者的工作情绪和社会 稳定。因些,各国政府都在职业安全卫生.预防事故和提供工伤补偿 方面不断地加强立法,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作用 第 1 页 共 7 页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 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 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 2.实行了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伤残抚 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 险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的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 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 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 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三、雇主 责任工伤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形成和发展) 工伤保险立法有一个发生和发展过程,它经历了从雇主责任保险 向社会保险发展的两个阶段。在西欧工业化初期,工伤赔偿是依据民 事赔偿法律,通过法院的裁决实现的。凡是受害者能证明伤害是收于 雇主或同事的过失造成的,法院者才能判决给予赔偿,否则后果自 付。那时由于受害工人负担不了法律诉讼费用或因起诉雇主会带来被 解雇的后果,工人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19 世纪未西欧国家出现的工伤保险立法是雇主责任保险,法律规 定受伤害工人或遗嘱可以直接向雇主索赔,雇主向他们直接支付伤亡 待遇.1884 年英国颁布《雇主责任法》,形成工伤赔偿的专门法律,许 多国家是在《工厂法》有关劳动条件的条文中规定工伤赔偿责任。那 第 2 页 共 7 页 时西欧出现两种责任赔偿办法,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规定由雇主直 接赔偿,德国和奥地利规定由雇主集体组织赔偿。 雇主责任制存在三种形式,它反映了工伤保险的改进和提高的过 程。一是政府立法规定雇主赔偿责任,对赔偿办法只做简单原则规 定,对具体赔偿标准不做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生产单位按政府原 则规定根据本身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工伤待遇,劳动部门监督实施,或 者由法院裁决。在这种‘自我保险’的情况下,雇主为了减少意外事 故给他们带来的经济损失,希望保险公司承担他们的一部分风险,于 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始介入。二是政府立法具体明确雇主责任,规定 赔偿最低标准,并规定某些危险性大的行业必须向商业保险公司投 保。这时,某些被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法定保险,在这种情况 下,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单对因工作伤害工人起着某种保障作 用。这种办法加强了对雇主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约束,进一步增强了保 险强制性。三是政府立法规定雇主和承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向政府 主管部门缴纳保险金,以便在生产单位或保险公司破产时保证向工人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样,雇主工伤赔偿责任又得到进一步保证。目 前实行雇主责任制的美国就采取这种办法。 雇主责任制的弊端是十分明显的。赔偿费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一次 性支付,一般为三年工资,大体相当于治疗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损 失,一次了结的办法不能解决永久全残工人和死亡职工遗属的长期困 难,更不能解决职业康复待遇,雇主责任制的赔偿要根据责任大小, 往往要诉诸法律,由于在实际上追究事故责任十分复杂,一方面造成 法院工作量大,办案时间长,另一方面使雇主耗费精力,雇既打不起 官司也得不到及时.公平的保障;某些职业病有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潜 第 3 页 共 7 页 伏期,工人转换几个企业工作后患病便很难追究是哪个雇主的责任, 其结果就是没有保障;中小生产单位“自我保险”的能力脆弱。或者 是保险公司对事故多的生产单位拒绝承保,导致这类生产单位的工人 得不到可靠工伤保障;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支付率较低,其 大部分的收费作为公司的收入或开支,而没有用于工人身上。雇主责 任制的弊端促使人们寻求更好的制度解决职业伤害保险问题,因而产 生了工伤保险社会化的方式。社会保险方式主要做法是统一筹集基 金,共担风险,以支付长期待遇为主。世界上率先实行工伤社会保险 制度的国家是德国。在 1884 年就通过了《工人灾害赔偿法》,规定由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工伤保险事业,统一筹集资金,通过行业雇主协会 进行工伤赔偿。从此,社会工伤保险在世界上被普遍采用。 四、工伤保险的原则 工伤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立法较为普遍.发展最为完善的一项社 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遵循的普遍原则有: 1.责任补偿原则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 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无论职业伤害责任主要属于雇主或者第三 者或自已个人,受伤害者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雇主不承担 直接补偿责任,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补偿,而一般不需 要通过法律程序和法院裁决。这样做,既可以及时.公正地保障工伤 待遇,又简化了法律程序,提高效率。使雇主解脱了工伤赔偿事务, 有利于集中精力搞经营。按照这一原则建立工伤保险基本消除了雇主 责任制的弊端。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首 先是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金,采取互助互济的 第 4 页 共 7 页 办法,分担风险。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 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 业之间的调剂。它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3.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 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区别之处。由于职业 伤害是工作过程中造成的,劳动力的是生产的重要要素,劳动者为单 位创造财富而付出了代价,所以雇主负担全部保险费,如同花钱修理 和添置设备一样,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这一点在世界上已形成了共 识。4.区别因工与非因工的原则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有直接关系, 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