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1 基本概念 1.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文件。一项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质量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需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应全面覆盖各个单位工程,并解决单位工程之间的衔接。 1.2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重点单位、分部工程.关键工序或“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内容等单独策划一整套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措施、质量要求以及必要图纸等编制而成的施工文件,属于一个工程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下同)编制规定 2.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讨论,确定基本方案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理批阅并签字后报上级审批。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2.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基坑围护设计作为一个特别的施工方案,实际深度超过6米(含6米)的由公司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不足6米的由项目部组织编制。 2.3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一次编制完成,也可以分阶段、分单位分册编制。分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股应由基础阶段、上部结构及装饰阶段等内容组成。分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第一册中“前言”部分应说明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由哪几个分册组成,各分册应顺序编号。 2.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用电、脚手架、模板拆除与爆破、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部分应单独成册,单独填写审批表,并作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部分,一同上报审批。 2.5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入审批签字,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编制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总包管理等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审批表报批。 2.6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3 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审批规定: 3.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单位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 2) 基坑挖土深度超过6米(包括6米)的工程; 3) 垂直运输需使用大型塔式起重机的工程; 4) 采纳爬、挂、挑脚手或其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 5) 基坑开挖深度在3米及以上的围护设计; 6) 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 7)其他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用电、脚手架、模板拆除与爆破、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专项施工方案。 3.2除上述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报公司备案。 3.3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先经项目部技术负贵人审核通过,上报时应附项目部审批意见。 3.4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报送二份,若有修改,则在修改后应再报送一份修改稿,报公司备案的需上报一份。 3.5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或阶段施工前两周报批。若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尚未上报公司已进行施工者,公司应责令其停工。 4 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修改、检查 4.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方案交底会,由项目工程师进行交底。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仔细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允许擅自变更。若确系客观原因要求变更者,应先提出修改方案,经审批后在实施。 4.2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3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公司均应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 1)项目部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若有修改,有经审批; 3)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结果。 4.4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检查工作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执行。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较严重者,责令其立即停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