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施工规范5079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 2012 1 总则 1.0.1 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 工技术水平的 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 伏发电 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 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 项应急 预案。 1.0.4 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光伏组件 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 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 最小 不可分割 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 光伏组件串 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 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 形成具有一 定直流输 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 光伏支架 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 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 简称支 架。 2.0.4 方阵(光伏方阵) array( 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 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 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又 称为光伏 方阵。 2.0.5 汇流箱 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 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 跟踪系统 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 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 件平面的 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 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 逆变器 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 的设备。 2.0.8 光伏发电站 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 打效应,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 系统。 2.0.9 并网光伏发电站 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 基本规定 3.0.1 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 件。 2 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 的条件。 3 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 料、计量 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 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 织设计 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 应确定。 5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 毕 6 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 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不合格 的设备材料。 3.0.3 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 备件等 均应齐全。 3.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 有特殊 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 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 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向监 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2 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 证单应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 程》 DL/T 5210 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 3.0.6 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 4 土建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土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 统一标准》 GB 50300 的相关规定执行。 4.1.2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 的相关规定执行。 4.1.3 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 1 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 包装应 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 检测报告。 2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GB 1499 等的 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3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 等进行 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 进行复验,其质 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 等的规定。 4.1.4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 料的质 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1.5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 存放在 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4.1.6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的相关规定。 4.1.7对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 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和《混凝土外加剂应 用技术规范》 GB 50119 的相关规定。 4.1.8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 施工规 程》 JGJ/T 104 的相关规定。 4.1.9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 (构)筑物,应及时设立沉降观 测标志, 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1.10 隐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混凝土 基础基槽 回填前的质量检查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规 范第 3.0.5 条的要 求。 4.2土方工程 4.2.1土方工程的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 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 的相关规定,深基坑基础 的土方工程施工 还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规程》 JGJ 120 的相关规 定。 4.2.2土方工程的施工中如遇有爆破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土方 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 的相关规定执 行。 4.2.3工程施工之前应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高 程控制 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应定期进行 复测。 4.2.4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并应采取 相应的 保护措施。 4.2.5支架基础采用通长开挖方式时,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 下,需 要回填的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 地堆放。 4.2.6对有回填密实度要求的,应试验检测合格。 4.3支架基础 4.3.1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的相关规 定执行,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 标高应 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杂物应清除干净。 2 基础拆模后,应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及时对 缺陷进 行处理 3 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4 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 筑间歇 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应做施工缝处理。 5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6 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 70%强度。 7 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 制施工 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 批。 8 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