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程度评定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宁锦、王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 张建伟。 1 范围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 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 度的 评定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 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躯体伤残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 功能丧失或障碍, 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 能力 丧失。 2.2 精神障碍 the mentally disordered 因各种损害造成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 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 出现紊乱 或者异常,社会功能受损。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人在躯体健康的情况下, 日常生活必需反复进行的、 基本的、 共性的活动能力。 包括: 进食、 床上活 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大小便、用厕等能力。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y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人在正常思维支配的情况下,自我料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包括:进食、修饰、更衣、整 理个人卫 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2.5 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y of body 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护理依赖 nursing dependency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2.7 护理依赖程度 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 1 / 10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 分为完全、 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 赖。 2.8 治疗终结 end of treatment 人身损害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2.9 损伤参与度 injury involvement in nursing dependency 损害因素对造成护理依赖后果所起作用的大小比例。 3 一般规定 3.1 评定要求 3.1.1 对被评定人应进行详细询问, 针对人身损害情况进行身体检查, 必要时应做相关辅助 检查。 3.1.2 经检查,被评定人应有明确的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一致。 3.1.3 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伤残与本次损害因素共同作用造成护理依赖的, 应确定本次损伤 参与度。 见附录 A。 3.1.4 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当有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的诊断证 明,或聘请 精神科执业医师参加。 3.1.5 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伤残、 精神障碍和精神障碍安全问题均需要护理依赖的, 应分别 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高的定级。 3.2 评定时机 3.2.1 躯体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 3.2.2 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治疗满一年后进行。 3.3 评定等级及比例 3.3.1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由低到高分以下三级: a) 部分护理依赖; b) 大部分护理依赖; c) 完全护理依赖。 3.3.2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参见附录Bo 3.4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参见附录C。 3.5 评定人资质 由取得主检法医师、 精神科执业主治医师、 临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 的人员 担任。 3.6 数字规定 本标准列举数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 4 躯体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1 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4.1.1 项目 4.1.1.1 进食 2 / 10 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 4.1.1.2 床上活动 床上活动包括: a) 翻身; b) 平移; c) 起坐。 4.1.1.3 穿衣 穿衣包括: a) 穿脱上身衣服; b) 穿脱下身衣服。 4.1.1.4 修饰 修饰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包括: a) 洗(擦)脸; b) 刷牙; c) 梳头; d) 剃须。 4.1.1.5 洗澡 进入浴室,完成洗澡。 4.1.1.6 床椅转移 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 4.1.1.7 行走 包括: a) 平地行走; b) 上楼梯; c) 下楼梯。 4.1.1.8 小便始末 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尿。 4.1.1.9 大便始末 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 4.1.1.10 用厕 用厕包括: a) 蹲下站起; b) 拭净; c) 冲洗(倒掉); d) 整理衣裤。 4.1.2 分值 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 0 项评定分值见表 1 。 表 1 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 00 分) 项目项目 10 分5 分 评评 定定 分分 值值 0 分 进食 自己到就餐处,自主完成依靠他人帮助把 完全依靠他人拿取食物和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或需他人 食物拿取到面前 喂食 (身边)才能完 3 / 10 成 床上 1 0 分 活动 自主完成 4.1.1.2 的 a)、b)、c) 5 分0 分 需要他人看护或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4.1.1.2 扶助才能完成, 的 a)、b)、c) 或 只能自主完 成 4.1.1.2 中的 1 项或 2 项,其 余需依靠他人接 触身体的帮助才 能完成 穿衣 1 0 分 自主完成 4.1.1.3 的 a)、b) 5 分0 分 需要他人帮助把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4.1.1.3 衣服拿到身边才 的 a)和 b) 能完成,或只能 完成 4.1.1.3 中 的 a)或 b) 修饰 5 分 d) 洗澡 5 分 自主完成 床椅 1 5 分 转移 自主完成 0 分 成 4.1.1.4 的 a)、b)、c)、d) 0 分 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引领、扶助或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1 0 分5 分 疾辅助他人引 器具 (康领、 看护 复辅助或扶助 器具) 或才能完 其他工成 具才能 完成 0 分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把洗漱用品拿到身边, 或主要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自主完成 4.1.1.4 的 a) 、 b) 、 c) 、 借助残需依靠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行走 1 5 分 自主完成 4.1.1.7 的 a)、b)、c) 1 0 分5 分0 分 借助残借助残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4.1.1.7 的 疾辅助疾辅助 a)、b)、c) 器具 (康器具 (康 复辅助复辅助 器具) 或器具) 只 其他工能完成 具才能4.1.1.7 完成 的 的 a), 依靠他 4.1.1.7 其余需 4 / 10 人引领、 a)、b)、 c)看护或 扶助才 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