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二甲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二甲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为贯彻落实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公 立医院改革,引导病人向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流,完善县外 转诊和备案制度,全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根据川卫办发 [2014]285 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医疗 机构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院实际,特修定该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我院及协议乡镇卫生院、社区诊治门诊、住 院病人。 2、定义 进行双向转诊包括上转和下转两个方面。上转指社区、 乡镇卫生院在设备和技术条件方面的限制,对一些无法确诊 及危重的病人转到我院治疗,或我院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对 一些无法确诊及危重的病人转到上级医院治疗。下转是我院 对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病人,确认适 宜者,重新让患者返回所在辖区社区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继续 治疗和康复 3、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权益出发,充分尊 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疾病康复在基 层医疗机构,疑难、危急重症在大医院治疗; (3)资源共享原则:下级医院无法开展的检查项目, 下级医院医师开具检查申请项目,优先安排检查。 (4)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 通的上下转诊渠道, 为病人提供整体性、 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4、双向转诊条件 患者经基层首诊后,符合以下条件者遵循自主选择、方 便、快捷,全程无缝及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双向转诊制度、 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附后) ,将患者转往我院或由我院转 往上级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 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 。 (1)上转条件: ①疾病诊治超出下级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 围的病例; ②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医疗机构手术 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 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③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 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 重者。 ⑤下级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进一步诊 治的。 ⑥慢性病急性发作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危重需特殊 治疗或下级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⑧精神障碍疾病需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 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转条件: 在二级以上医院(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就诊的患者,符合以下条 件者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全程无缝及区别对待原则, 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填写双向转诊单后将患者转往下级医疗 机构治疗或管理。 ①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疾病缓解期;基层医疗 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②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无需特殊治疗的 病例,但需长期管理的。 ③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④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 的。 ⑤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渡过传染期的病人。 ⑥老年护理病例。 ⑦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 ⑧自愿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 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备注:根据罗卫发[2014]217 号文规定,为逐步实现基 层首诊,结合我县实际,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 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级公立医院及以下医保(新 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5、双向转诊程序 (1)上转 ①非危急重症患者(择期手术、诊断不清):符合转诊 条件的患者,经治医师先征求患者意见,报告科室负责人及 医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或医教部),填写双向转诊单,向患 者或家属交待双向转诊注意事项和准备病历资料,病人或家 属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医务管理部门预约,经上级医疗 机构医务管理部门评估, 同意转院后, 医务科或医教部审批、 登记备案,安排转院。 ②危急重症及夜间患者转诊: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经 治医师先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电话报告科室及医务管理部 门负责人,向患者或家属交待双向转诊注意事项和准备病历 资料,并通过“120”急救系统或医院总值班联系转诊转院, 但必须出具病情介绍,双方医院医师认真交接,并做好登记 (登记中应写明接诊医师) 。双向转诊手续于转院后 5 个工 作日内补齐,并上交医务管理部门,否则影响医保报帐或由 此引发医疗纠纷由经治医师负责。 (2)下转:遇有符合下转条件病人,征得病员及家属 同意后可下转到下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康复治疗。 经治医师开具双向转诊单,病人或家属持双向转诊单到 医教部或医务科审批,登记备案并联系协议医院,必要时安 排救护车送达。 6、双向转诊要求: (1)我院成立双向转诊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 通道,医教部、急诊科各负其责,急诊转诊专线为:120 急 救电话或院总值班电话:,实行 24 小时连续服务; (2)我院下转病人要填写双向转诊单(下转单) ,注明 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医教部审批备案。 (3) 急诊科对下级医院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 (急 诊或普通转院均由急诊科接待) ,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 至病区或门诊;对于我院上转病人急诊科在得到通知后方可 安排车辆(正常上班时间由医教部通知,非正常上班时间由 总值班通知) ,同时完善登记,并于每月 1 日前将上月转诊 登记情况及转诊单报医教部。 (4)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检查治疗或住院。 (5)实行资源共享,我院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患者根据 病情合理检查。 (6)我院要将各科室简况、诊疗特色、知名专家特长、 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印制成册,发 至下级医院医生手中,方便下级医院医生转诊。具体由宣传 服务中心负责。 (7)对下级医疗机构: ①下级医疗机构医生要熟悉我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 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②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 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 支; ③下级医院上转病人时填写初步诊断,诊治经过,由经 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 做好登记备查。 ④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应向接诊医生书面介绍病人病 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对 我院下转的病人要及时电话向医教部回馈信息。 ⑥下级医疗机构上转病人一律由我院急诊科统一接待 和登记。 7、考核 医教部将此作为专项工作每月进行考核。 8、相关文件 (1)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285 号】 (2) 《德阳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全 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 (3) 、 《XX 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通知》 【罗 卫发(2014)217 号】 (4)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