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2007SHT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 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 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 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SH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74石油化工钢制压力 容器 SH/T3036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 3 一般规定 3.1 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3.1.1 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 3.1.2 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 3.1.3 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 3.1.4 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 3.1.5 性 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2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3.2.1 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 ,低于初馏点; 3.2.2 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 减少损耗; 3.2.3 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 3.2.4 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 3.2.5 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 3.2.6 应合理利用 热能; 3.2.7 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 3.2.8 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 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 1 推荐值。 :// 储罐选用 4.1 储罐容量 4.1.1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4.1.1.1 原油和原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 2 确定; 4.1.1.1.1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最宜包括在总容量内,并应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 方式计算储存天数; 4.1.1.1.2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 30 天; 4.1.1.1.3 来自长输管道的原油或原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储存天数; 4.1.1.1.4 当装置在不同工种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华工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储存量 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要求; 4.1.1.1.5 对于船运进厂 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 求。 4.1.1.2 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 3 确定: 4.1.1.2.1 某一装置的原料同时又是其他装置的原料或可用其物料储罐储存时,储存天 数宜取下限; 4.1.1.2.2 不同装置的同种或性质相近的原料罐, 可考虑合并设置; 4.1.1.2.3 有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1.1.3 成品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 4 确定: 4.1.1.3.1 按本表确定容量的储罐,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和罐; 4.1.1.3.2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商标确定的储罐总容量内; 4.1.1.3.3 内 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和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 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4.1.1.3.4 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 30 天。其成品 罐和调和罐的容量 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4.1.1.4 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 3 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参照表 2 确 :// 定。 4.1.1.5 当一种物 料有不同种进出厂方式时,可按不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储存 天数。 4.1.1.6 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可按表 5 确定。其储罐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卸) 车(船) 量的要求。 4.1.2确定储罐容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 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 4.1.2.2 原料、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4.1.2.3 连续生产的成品 日储量,应为 350 天的平均日产量; 4.1.2.4 液体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产量。 4.1.3 储罐的设计 储存液位 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4.1.3.1 固定顶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1)计算: h=H1-(h1+h2+h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式中:h———————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m; H1——————罐壁 高度,m; h1——————泡沫管开孔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m; h2——————10min~15min 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m; h3——————安全裕量,可取 0.3m(包括泡沫混合液层厚度和液体的膨胀高度) ,m。 4.1.3.2 浮顶罐、内浮顶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2)计算: h=h4-(h2+h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式中:h4——————浮盘设计最大高度(浮盘底面) ,m; h5——————安全裕量,可取 0.3m(包括液体的膨胀高度和保护浮盘所需裕量) 。 4.1.3.3 压力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3)计算: h=H2- h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fa.html·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式中:H2—————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设计容积的 90%时的高度,m。 4.2 储罐选型 4.2.1 可燃液体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4.2.2 液化烃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 4.2.3 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物料, 应选用低压储罐或压力储罐。 4.2.4 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低于大气压的甲 B 和乙 A 类液体,应选用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 浮顶罐应选用钢制浮舱式浮盘并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4.2.4.2 内浮顶罐应选用金 属制浮舱式浮盘。 4.2.5 有特殊储罐需要的甲 B、乙 入大气的措施。 A 类液体,可选用固定顶罐,单应采取限制罐内气体直接进 4.2.6 乙 B 和丙类液体, 可选用固定顶罐。 4.2.7 酸类、 碱类宜选用固定顶罐或卧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