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商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范本
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为拥有出租本合同所有规定的商铺权利; 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下的商铺,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经营使用事宜,根据中国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1.1 甲方将坐落 省 市 区 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该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的该商铺,用于商业经营。其经营业态和范围为: 。 2.2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得到规划、市容、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和范围。 2.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的商业布局规划和商业区域划分,乙方对其商品的布局、安排、货柜等店铺内设备及附属物的设计、经营品牌、质量、价格及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对上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遵守 的各项日常运营管理制度和《商户用户手册》、《商业物业管理协议》、《装修管理手册》的规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该商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3.2租赁期限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乙方逾期返还的除支付租金外,乙方应支付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终,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商铺交付日期 4.1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双方交接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现状《交接清单》内容为准。该《交接清单》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甲方该商铺的依据,合同租赁期满后交验时,除正常磨损外,造成损坏的,根据实际损坏程度由乙方给予赔偿。 4.2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延期交付商铺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本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商铺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终,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管理 5.1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5.1.1 乙方签订本《商铺租赁合同》时须向甲方缴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责任保证。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5.1.2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要求终止合同或在计租日开始前提出退租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如逾期支付租金等)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或违约金。 5.1.3 租赁关系终止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扣除履约保证金行为的,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除用以抵冲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管理 5.2.1乙方需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5.2.2. 履约保证金由甲方管理,不计利息。 5.2.3.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凭据。 5.2.4. 《租赁合同》履约期间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或经营行为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甲方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用以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5.2.5.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5.2.4条约定情形而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2.6.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要求终止合同或在计租日开始前提出退约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2.7.《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支付。 5.3乙方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 个月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之情形且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应扣除、折抵履约保证金等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应全额返还乙方。 5.4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3日内交付 5.5 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的补交 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乙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每日百分之三累积计算。乙方所欠甲方履约保证金的部分仍应交纳。 第六条 租金、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6.1乙方缴纳给甲方的租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年租金为 (人民币) (其中 为房屋租金, 为物业管理费用);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以此类推直至本合同终止。 6.2乙方在每季度前 日以现金/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季度租金及物业费,每季度租金及物业费为 元(人民币)。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逾期10日之内(含10日),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纳租金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乙方除应支付累积拖欠租金之日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清理商铺内的物品。 6.3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费用水、电(含基本电费和损耗)、燃气、供热、通讯、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及其他所有费用、政府指派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商铺的转租、转借及出售 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商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7.2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的租赁经营的使用权利不受损害。保证在租赁期限内该商铺的所有权转移不影响乙方租赁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8.1.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业主维修、使用、管理公约》及商场的管理规定,对乙方在商铺的经营活动予以监督和管理。 8.1.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应经营条件。 8.1.4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2乙方权利和义务 8.2.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及经营项目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8.2.2乙方须按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