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合同新版
协议书(桥梁) 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 高速公路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 段桥梁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高速公路项目第 协议段 桥梁及为实行本工程所修建的临时工程。 二、工 期 1、本工程协议工期为 个月,即日历天数 天,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本工程施工完毕的最晚时间为 年 月 日。 所有竣工指达成竣工验收限度。乙方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人民币 元整,最高奖励限额为与乙方协议价总额的 %;工期每滞后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最高工期违约金限额为协议价总额的 %。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下达的月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保证当月施工计划的实现。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毕甲方下达的月施工计划,视为乙方主线性违约并无能力继续施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撤离现场。乙方所有人员、机械设备应在接到甲方撤场告知7日内完毕撤离,并不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规定。如乙方7日内未完毕撤离,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万元的违约金。 3、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项目业主调整工期,本协议工期相应调整,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或增减费用。 征地拆迁问题属施工中常见风险,乙方对此已有充足考虑,并承诺不因征地拆迁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规定。 4、为切实保证工期,乙方对投入的重要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及具体到位时间做出承诺,甲方将随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情况,乙方应对投入局限性承担违约补偿责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任何一项违反承诺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万元违约金;两项同时违反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低 万元。 5、乙方充足考虑到停电也许对施工导致的影响,并自备充足电源(发电机组),保证不因停电影响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如因停电导致施工生产廷误,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后果,并承诺不向甲方规定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 三、单价及费用 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量清单附后,本工程费用等于所列工程项目经甲方核准的实际完毕数量乘以相应单价之积,未经甲方签证核准和超过设计部分不予计量。清单中未列明的工程细目甲乙双方均认定已经涉及在本协议其它项目之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 该单价除涉及实行本工程的所有费用外,还涉及与此相关的其它一切费用(涉及自用的临时用地、临时工程建设费、队伍和设备调迁费、劳动保护费、利润和各种风险等一切与实行和完善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导致工程数量的增减而引起承包费用的增减不在此列。 施工挖孔桩时发生塌方,乙方应及时、迅速、妥善解决,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签订协议时,双方对涉及材料价格涨跌、不良气候条件等各种风险已有充足考虑,协议单价款一次性包死,协议期内不调价。 四、工程数量 1、桥梁基坑、桩基开挖等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设计断面数量计量。超过设计数量的按设计数量计量,超过部分不予计量。 2、挖孔桩计量按延米进行,清单单价包含挖孔、清孔、护壁砼、灌注砼、桩基砼、规范允许的超挖和超灌砼等一切与挖孔桩相关的工作。由于乙方超挖、扩挖等引起的超灌砼增长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桩基钢筋笼的安放、破桩头和超声波检测管埋设等属于乙方的附属性工作不单独计量;在挖孔过程中因地质松软或碰到流砂等,为防止发生坍孔而采用的防护措施,应视为钻孔桩的附属性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钻孔桩计量按延米进行,钻孔桩的桩长为桩底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原地面为分界线,原地面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示的按图纸标示计。 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不予计量。清单单价包含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桩基砼、灌注砼、规范允许的超钻和超灌砼等一切与钻孔桩相关的工作。 4、乙方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孔位、孔径、孔深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规定,因深钻、扩钻引起的超灌砼增长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桩基钢筋笼的安放、破桩头和超声波检测管埋设等属于乙方的附属性工作,不单独计量;在钻孔过程中因地质松软或碰到流砂等,为防止发生坍孔而采用的防护措施,视为钻孔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五、质 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规定为优良(按项目业主拟定的验收标准)。 每月的计价款中,乙方批准甲方扣留总价的 %作为工程质量优良保证金。评为优良工程后,返还此部分保证金。如工程质量评估未达成优良,质量保证金作为质量违约金的一部分直接补偿甲方。 2、锥坡填料应符合技术规范规定,不合格的填料不能进场。 3、在施工的前三个月中,经甲方技术主管书面认定乙方所完毕的工程质量标准低于优良标准,且不具有达成优良工程的施工条件,应视为乙方主线性违约并无能力继续施工,甲方可解除协议,乙方应在10日内撤离所有人员机械,如未完毕撤离,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最低 万元。 4、施工过程中,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对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所作出的质量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罚款在当月甲方向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5、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的规定属指导性、监督性,乙方对工程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工程质量如不能同时符合监理、业主及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的规定,应视为不合格。 6、混凝土施工时(墩柱、梁等)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施工,浇注混凝土时作到模板不漏浆,且浇注后的的混凝土表面光滑,无蜂窝麻面,达不到此规定的,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 7、下列情况视为质量不合格: a、砼、砂浆及填土夯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实验、无实验报告不能鉴定其质量是否合格者; b、因错误施工或解决质量事故而增长的工程量; c、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件鉴定资料或出场合格证(质量证明文献);原材料未按规定程序检查合格者。 六、变更设计 1、施工中,甲方进行设计变更或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及设计代表指令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按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变更工程量以甲方核定的工程量为准,单价按本协议单价计算,无协议单价时按照本协议单价降造比率计算拟定。 2、乙方申请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设计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由甲方上报项目业主批准后予以确认,未经项目业主最终确认的变更不予计量计价;甲方不批准变更时,乙方应按原设计进行施工。 七、材 料 1、本工程所用材料除火工品和 由甲方指定采购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2、火工品单价执行本地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收取 元火工品看管费用,同时,按供应金额的 提取业务提成费,每月从乙方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3、乙方自购材料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和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施工质量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立即将不合格的材料清退出场,由此引起的损失所有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返工、修复,直至达成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返工费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