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识别及排除摸底
XXXXXXXXXXXXXXXXXXXX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工程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工程 重大危险源识别及排除摸底重大危险源识别及排除摸底 XXX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 0 一九年十一月 1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 对奇木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控,真正对危险源做到“可防、可 控、可治理” ,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 、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 制本手册。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 施工重大人身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重大危险源识别 第三条第三条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 确定以下八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 (作 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作业) : 1、边坡处理; 2、排水施工及植被保养; 3、砌石挡墙; 4、施工临建; 5、临时覆盖措施; 6、临时施工用电; 7、植被恢复; 8、路基防护; 第四条第四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 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从人、机、料、法、 2 环等因素综合分析,在开工前辨别及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上述八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考附件1。 第三章第三章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评价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评价 第五条第五条根据本项目识别的 102 项主要危险源,归纳为 9 类可能造成 人身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详见附件1) :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 (4)车辆伤害; (5) 起重伤害; (6)触电; (7)坍塌(倒坍) ; (8)火灾; (9)淹溺; 第六条第六条安全事故评价。 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 米(含 2 米)以上作业,攀登、悬空作业 及雨天、雪天进行的高空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 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 4、车辆伤害—本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 故及车辆在行驶中上下车时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5、起重伤害—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断裂 抽人、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以及起重设备本身有缺陷等引起的伤害 事故。 6、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侧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 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 用或操作电器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7、坍塌(倒坍)—机械设备、材料放置不当,没有可靠固定,脚手架搭 3 设不牢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8、火灾—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 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9、淹溺—大量水液被吸入肺内,引起人体缺氧窒息的危急病症。施工 现场的溺水是指施工人员不慎落入拌合站蓄水池、基坑积水区,或者擅自 在施工场所附近的水库、池塘和河流等处进行游泳造成身亡事故; 10、爆破爆炸—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 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气、乙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性蒸汽和空气混合 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挥发等;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第四章第四章重大危险源防控与管理重大危险源防控与管理 第七条第七条对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两个控制” ,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中 控制。 第八条第八条前期控制:包括施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 类人员必须经考核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及操作持证、编制专 项工程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名录及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等。 (1)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安 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交通质量安全监督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方可参加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2)施工单位的爆破工、汽车驾驶员、起重吊装工、装载机工、挖掘 机工、压路机工、整平机工、焊接工、电工、架子工以及钢筋工等国家规 4 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施工单位应针对第三条所列八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编制专项工 程实施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 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驻地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通过后,上报 代建指挥部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由监理单位审查后,由专职安全员现 场监督实施。 (4)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详细的名录,建立 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与管理制度。监理单 位应监理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编制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 工程项目监理大纲、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 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九条施工过程控制:包括重大危险源公示、安全检查和评估、安 全隐患整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预防措 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作出书 面检查记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 5 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结果查验。 (3)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 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 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4)施工单位应统一编制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 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救援器材、设备、物料,并定期组织 预案演练。 (5)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情况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到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 停工令,并报告代建指挥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或不停止施工的,由代 建指挥部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五章第五章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第十条第十条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 (1)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对所从事高处作业 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按不同的层次(公司、项目部、班组)进 行三级教育工作; (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参与高 处作业工作; (4)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搭设合理、牢固能起到防护作用的 内外脚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