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
出 资 人 协 议 书 第一条 总则 1.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而签订。 第二条 协议各方 出资人名称(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住所 3.1公司名称: ; 3.2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3公司住所: 。 第四条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4.1公司的宗旨: 4.2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及比例 5.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5.2出资人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出资人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合计 第六条 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6.1出资人认缴出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 6.2出资人认缴出资的出资期限为:公司设立前一次性缴足。 第七条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7.1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筹备事项的决策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取得与其认购出资额相应的股东权利。 7.2出资人的义务:按约定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缴纳出资的义务;按出资比例对公司筹建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和风险承担责任的义务;出资人应自觉尊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的义务;保证向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7.3 公司成立后,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出资人的责任 8.1公司不能成立时,各出资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8.2 公司不能成立时,出资人已缴纳的出资额(扣除应分担的设立费用)予以返还。 第九条 公司组织结构 9.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9.2 公司设立董事会,其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全体出资人批准公司董事会由 人组成。按照出资比例名额分派如下: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候选人由 推荐,副董事长候选人由 推荐。 9.3 公司设立监事会,其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 推荐候选人1 人; 推荐候选人1 人; 推荐候选人1 人;此外 名监事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由 推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由于一方的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的实际过错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用法律 11.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等文献的约束和管辖。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自所有出资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出资人协商解决。 13.3本协议一式 份,各出资人各执一份,其余报送有关部门存档或备案。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