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足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主人翁地位和作用,增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与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旗教育工领导,根据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绪,充足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和上级教育工会决定,主持校工会平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提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发明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理解和关怀教职工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业务培训,不停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接受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准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足酝酿协商基础上选举产生。 3.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4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成果报教育工会同意。 4.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置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第四章 会员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参与有关工会工作和职工关怀一切问题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工作,规定撤换或罢职违法、失职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提议与批评,规定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应。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规定工会予以保护。 6.参与工会活动,享有工会举行文化、福利事业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努力完毕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维护学校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策,参与工会组织活动,准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有关决策,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应教职工意见和呼声,提出处理问题提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有关工会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行;工会重要领导干部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同意;教职工呼声、工会工作状况,在向校党组织汇报同步,应向上级工会汇报。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会布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应群众呼声和提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问题时,校工会应参与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工会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会汇报经费收支状况,接受工会会员审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