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讲解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2002 年修订本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建设部 1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 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 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 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现予发布, 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 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 未完成部分的勘 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 设计人参照本 《规定》 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2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 ,维护发包人和勘 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 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 设计收费。 第三条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 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 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 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 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 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 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 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其基 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 ,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 勘 3 察人、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 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 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 设计中采用新技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 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 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 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 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由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 同》中约定。 第十条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 ,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 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工作量 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 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 条规定的,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 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由于勘察人或者 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勘察人、 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 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 , 4 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 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5 1 1总则总则 l.O.1l.O.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 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l工程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x(l±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 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附加调整系数 1.0.4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 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 ,在规定的浮动幅度 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施 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 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 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 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 6 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 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 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 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 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绥配设备、但 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 条件的,以既配没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 程中有引进设备的, 按照购进设备离岸价折换成入民币作为工程 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 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