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流程
食品平台流程食品平台流程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质量风险意 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公司检测工作流程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检测平台。 3 工作流程 3.1 接样 3.1.1委托:企业送检 3.1.1.1 一般项目由客服部与实验室沟通确定是否收样; 对于有争议的 检测项目客服应先与质量部、实验室沟通确认后,方可收样。并详细 填写委托协议书(包括委托单位信息、样品信息、检测项目及检测依 据、检测费用、出具报告时间等) 。 3.1.1.2 客服部拿到具有本部部长签字盖章后的委托协议书方可将样 品送至实验室进行交接。 实验室样品接收员确认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规 范,符合收样;不符合退回客服部,并由客服与客户解释是否重新送 样。 3.1.1.3 样品交接完成后, 客服根据委托协议书将相关信息录入V-LIMS 系统,确认检测科室、检测项目及价格,提交系统。 3.1.1.4 对于需要外包的检测项目, 客服应在第一时间与客户进行沟通, 联系相关检测机构,将样品完好送至外包单位,与外包单位约定好检 测结果出具时间。 外包项目由客服部直接联系并负责跟踪外检报告出 具进度。 3.1.2政府机构委托抽检 根据各食药局下发的抽样任务, 由客服部统一安排抽样人员及车 辆。到指定地点根据抽样计划抽取样品。 3.1.2.1 业务负责人在接到食药局的抽样任务后, 将相关信息移交客服 部。由客服部下达抽样任务,抽样人员在接到抽样单后,外出抽检样 品。 3.1.2.2 抽样人员在完成抽样后,及时将抽检样品交接到客服部, 由客 服部核对抽样单信息、样品信息及样品状态,填写样品移交确认单。 3.1.2.3 客服部根据抽检样品确认检测项目,按照抽样单填写 V-LIMS 系统,划分科室,报价,并确认检测期限。同时对所有抽检样品进行 拍照,贴标签,分样,留样。保存相关资料,最好留档。客服部从 V-LIMS 系统导出委托单,再次确认检测期限,检测依据,由技术中 心业务部签字。同时填写业务流转单并由客服部部长签字确认。 3.2 送样 3.2.1 客服部将委托单、业务流转单及样品一并送至各科室,再 次确认检测项目、样品数量,填写业务流转单并由各科室主任签字确 认。 3.2.2 客服部按照抽样单将详尽的样品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 检监测信息系统-陕西省站(二级站)或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3.2.3 如样品数量不够,客服及时与实验室相关人员沟通,样品 则需流转。被流转科室与客服部联系后, 由客服人员统一将样品在第 一时间转移到需相关科室。 3.3 检测 3.3.1 实验室接到样品后,应根据来样先后顺序,本着先进先出 的原则进行检验检测,并汇总检测数据。 3.3.2 特殊情况必需质量部、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插班检 测,此加急检测费用要体现在实验员的绩效上。 3.4 报告编制 3.4.1 每个项目数据汇总后,由客服统一交至质量监督员处进行 审核。质量监督员在数据审核完成后, 应在第一时间将原始数据移交 至报告编制人。若原始记录中出现不合格项目或异常数值时, 质量监 督员应第一时间告知报告编制人, 并要求报告编制人在 8 小时内出具 不合格报告。报告编制人应及时核对 V-LIMS 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原 始记录,再次排查数据的合格与否、完整性及规范性;出现不合格项 目时,报告编制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质量监督员, 并由质量监督员第一 时间告知业务负责人,由业务负责人告知相关甲方单位。 同时报告编 制人应在 8 小时内出具不合格报告。 3.4.2 报告编制人依据原始记录出具正式纸质报告,经质量监督 员(样品相关信息、数据正确性) 、报告组组长再审(数据正确性、 报告规范性)后,由报告编制人签字盖章并与质量监督员对接完报告 出具期限后,由报告编制人统一移交客服部, 由客服部按照业务负责 人要求发放报告,做好相关交接记录。 3.4.3 报告编制人必须严格“三天出证”的原则,严格遵循数据 先到先出的原则。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应第一时间出具不合格报告。 3.4.4 任何人未经过报告组组长,不得直接催促和要求报告编制 人优先出具报告。如有特殊要求,且理由充足,必须经质量负责人批 准、报告组组长同意签字后方可。 3.5 系统数据录入 报告编制人将出具的完整报告移交客服部后, 客服部按照国家要 求录入陕西二级站或食用农产品直报系统: 3.5.1 陕西二级站: 客服部对抽样单及告知书进行扫描; 客服在陕西二级站录入样品 基本信息、被抽样单位信息、抽检单位信息、承检单位信息,并上传 抽样单及告知书的扫描件; 客服按照报告在陕西二级站录入抽检样品 检测依据、检测数据、检出限、判定依据和结论等信息;客服对陕西 二级站中已录入的所有样品信息、检测数据、抽样单、告知书等信息 进行审核;客服对已录入的全部样品信息、检测数据、抽样单、告知 书等信息进行批准。 3.5.2 对食用农产品直报系统: 客服对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报告正本进行扫描后, 在食用农产品直 报系统录入样品基本信息、抽样单位信息、承检机构信息,并对照报 告录入检测依据、检测数据、检出限、判定依据和结论等信息,上传 检验报告扫描件,提交至省局。 3.6 报告发送 3.6.1 委托:企业送检 由客服与客户沟通报告传递方式,并做好相关登记。 3.6.2 政府机构委托抽检 完成数据录入后,客服部将报告统一移交业务负责人处, 并做好 相关交接登记。由业务负责人按照客户需求发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