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篇一:4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 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三、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合格者 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有关卫生 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新上岗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进行相 关的食品知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五、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 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 1 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 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 六、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及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 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七、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 整洁。 八、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篇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 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 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 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 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 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 2 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 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 站 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 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 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 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 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 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 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 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 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 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 3 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 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 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 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 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篇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 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 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 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 4 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 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 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 员,人事部必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 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八、凡发现未经健康检查上岗工作或患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中所列疾 病而未及时调离的,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并 依法接受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 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餐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必 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 定从业人员食 5 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 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 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 行,内容应包 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 考试合格后 再上岗。 五、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 容、考核结果归档,以备查验。 一、仓库保管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 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二、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合理堆放货物,及时检 查火灾,危险隐患。 三、、负责全酒店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按 质、按量验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办理验收手续, 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四、货物入库时,一定 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如有赠送的物 品,按单价和数量正常填写入库单,并在名称后面标注为赠送,金额填写为零即可; 所有物品及商品入库时全部按最小单位填写入库单,如瓶,个,支等,不允许以 件,箱等单位填列;并由保管员,验收人及交物人 6 在入库单上签字;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摆放,注意留 好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如实填写货物卡,货物卡应放在显眼位置。对于进仓的 物品,应在包装上打上公司的标记,入库时间和批号。五、负责鲜货、餐料验收监 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不够斤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