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庭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之刑事上诉状上
雷庭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之刑事上诉状(上) 上诉人:雷庭,男,1981 年 11 月 10 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安乡人,大学本科,家 住洋浦经济开发区浦馨苑。 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1 年 12 月 9 日被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 院判成立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代书人:王思鲁,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不服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2011 年 12 月 9 日宣判的(2011)东刑初字第 157 号刑 事判决,认为其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特依法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开 庭审理并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是平衡各方利益, “协调”的结果。 这样“协调”的结果如果成为最终定局, 那么在司法实务中类似执法行为都将被定罪, 公安 系统干警们将惶惶不安,人人自危,害怕成为第二个雷庭。 这样“协调”的结果如果成为最终定局,那么检察人员将会继续以违法犯罪手段“铁”办冤 案,继续利用其法律监督权的优势, “强暴”法律,骑在公安局、法院头上。 众多权威媒体的介入, 使本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社会舆论完全站在正义的上诉人这边。 经过一审判决,可以看到,这起不公判决,受害的不仅仅是上诉人,还有中国众多一线执法 干警。这是中国司法的悲哀,中国法治的失败!官司成败并不仅仅关系上诉人的命运了,对 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更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 上诉人已下定决心:只要一息尚存,为了自己,为了全中国的公安执法人员,为了中国的法 治,一定要将这场官司打到底。 辩护律师王思鲁亦已明确: 他们是凭借法律人的基本良知及对法治的信仰而战, 他们将对此案跟踪到底。 他们表示,是 在向强权、向人治、向地方“小政治”开炮,有些人多次威胁、收买他们,但他们始终站在 正义一方!他们坚信公正判决迟早会到来! 在这里,有必要陈述事实真相: 2010年8月6日22时许, 正在新英湾派出所值班的陈焕鹏接到辖区内两位联防队员的报告, 称有两伙人持刀在金港湾娱乐会所侧面的一家网吧门口准备打架, 陈焕鹏觉得情况紧急, 一 边下楼一边向洋浦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寻某龙请示。 派出所共有八九名警察, 有的休息或外出, 当晚值班的只有两三人。 寻某龙副局长当即电话指示局防暴队带队值班的上诉人, 带上两个 中队去支援。防暴队集合登车后,上诉人与陈焕鹏通电话, 陈焕鹏表示跟踪目标已骑摩托车 来到普瑞菜市场南门口的加勒比夜总会楼下。 防暴队员随即赶到加勒比夜总会停车场, 与陈焕鹏会合后,陈焕鹏对上诉人说,有两个人已 上了楼,快检查一下这些摩托车。防暴队员在检查摩托车时, 和一位满嘴酒气说着“我又没 犯法有什么权利查我”的人发生了拉扯, 他骑在摩托车上,穿着邮政局的制服,上诉人以前 去邮局时对他有印象,见他醉得厉害,就让防暴队员放他走了。事后得知,他叫周某江。 到了加勒比夜总会楼下, 上诉人和陈焕鹏两人分工。 上诉人带防暴队员在嫌疑人的摩托车周 围布防,如果他们下来开车即进行盘查, 陈焕鹏则带两名警员上楼盘查。 两辆摩托车靠墙边 停放,上诉人让七八名防暴队员围成扇形,布防了警戒线。 不久,有六七个人醉意蹒跚地下楼出来, 其中一人走进警戒区要骑摩托车, 队员上前将其控 制,带到墙边,上诉人过去告诉他,我们是公安局的,在查一群带刀的人,请你配合一下。 那人比较配合,双手放在墙上,让队员搜查。这时,有一个人喊“雷警官” ,上诉人回头一 看,是他认识的一个生意人王某明。王某明说,被搜查的人叫陈某东,是他朋友,请雷警官 给个面子。上诉人说明原委,表示搜查一下, 没带管制刀具就放行,等新英湾派出所的陈所 长下来就放他走。 这时候,一个叫陈某华的人突然冲进警戒区,与上诉人激烈争吵起来。上诉人做了些解释, 但陈某华说“没有证据就乱抓人” ,有些出言不逊。周围的几个人同时起哄,防暴队员急忙 围了过来。上诉人怕场面失控,没有再去搜查陈某东,同时打电话让陈焕鹏下来。 陈焕鹏下 来后,表示楼上也没查出什么线索。同时劝告陈某华等人,不要闹事,不要妨碍执行公务。 但陈某华还是骂骂咧咧,上诉人就口头警告他,但陈某华不仅不听警告,还越骂越难听。陈 某华和上诉人逐渐贴近, 陈某华一边骂一边吐口水在上诉人身上, 并与上诉人发生身体接触, 上诉人为制止其靠近,就用手将其推开。 现场越来越混乱,必须果断处置,上诉人向陈焕鹏建议将陈某华、 陈某东二人带回派出所处 理,陈焕鹏表示同意。将二人押上警车后,有个叫周某家的站在公路边对上诉人说, “上诉 人,你今天不放了我朋友,我明天就杀了你全家”并朝警车扔矿泉水瓶和石头。于是,几名 防暴队员上去抓捕周某家,周某家逃跑,队员们追了过去。不久,防暴队员抓回来两个人: 周某家,和前面曾与防暴队员轻微冲突的周某江。 队员们说,周某江想为周某家帮忙,就把 他也抓了。上诉人让队员把这二人也带上警车,但只有三副手铐,周某江就没有戴手铐。 上诉人想把四人带到新英湾派出所,陈焕鹏表示,派出所警力不够,四个人没法监控。 陈焕 鹏带警员走后,上诉人给寻某龙副局长打电话想请示如何处置, 没有打通。他决定将这四人 暂时带回防暴队。回到防暴队,打给寻副局长的电话通了, 寻副局长指示他将四人带到新英 湾派出所处理,并表示他会与陈焕鹏协调。因周某江没戴手铐,他不断在车内敲敲打打,上 诉人让队员将他带下车,戴上手铐后又带上车,其他三名被抓的人未下车。 上诉人就和队员一起将这四人押到新英湾派出所, 交给了陈焕鹏等警员。在派出所,上诉人 再次遇到王某明,王某明向他求情, 表示这几个人喝多了,能不能看在他的面子上,不要拘 留。上诉人表示, “我和他们也没有仇,不会故意叫派出所拘留他们,怎么处理是派出所的 事,反正你和陈所长也熟,你去找陈所长说说吧。 ” 上诉人就和防暴队员回到防暴队, 他与另一位值班民警交接了工作, 就回家休息了。陈焕鹏 和民警王某壮等人对陈某华等四人继续盘问, 后进行了说服教育, 于 8 月 7 日凌晨零时左右 将他们放了。四人离开派出所后,陈某华遇到吴某勇等几个朋友, 谈起此事,决定不能这样 算了,就从一位朋友那里得到上诉人的手机号码, 接连打了好几个电话给上诉人, 说的都是 一些威胁上诉人的话。 上诉人表示如果对上诉人执法有意见, 可以到洋浦管理局和公安局去 告上诉人。陈某华约上诉人出去,上诉人说自己已经休息了, 不会出去的。后来陈某华又打 了几次电话,无理取闹,上诉人就没有再接陈某华的电话了。 打完电话, 陈某华、 吴某勇、 陈某东、 王某兴、 吴某华等人开了三辆小汽车堵住防暴队门口, 陈某东又叫几个人骑摩托车赶来, 在防暴队门口吵吵嚷嚷, 指名道姓让上诉人出来。 民警李 某等人进行劝解,陈某华等人仍然吵闹, 后来往防暴队院内扔石头、矿泉水瓶等杂物。 防暴 队打电话让陈焕鹏赶来处理, 陈焕鹏带王某壮、王某家等警员赶到防暴队门口, 也进行了劝 解,但没有效果。 8 月 7 日凌晨 2 时许,接到报告后寻某龙副局长赶到现场,在劝导无效后,下令将陈某华、 吴某勇等人带回新英湾派出所处理。在带离过程中,陈某华、吴某勇等人有暴力对抗行为, 民警将其制服。 这几人被制服后, 寻某龙副局长让上诉人赶到防暴队, 带领防暴队员将这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