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审查细则
批准文号:中铁认函[2015]186 号编号:HLX-003:2015 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 资质审查细则资质审查细则 2015-05-27发布 2015-05-27实施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发布 前前言言 本细则依据铁总运[2014]121号文《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原《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生产质量认证细则》作废。 本细则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编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核备。 本细则版权归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用于商业 用途。 目 录 1 适用范围1 2 申请条件 1 3 申请材料. . 2 4 审查程序. . . 2 受理 2 审查组组成 .3 审查实施 .3 审查结果 .4 审查时限 . . .4 5 监督管理 . 4 6 批准. 6 附录1: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申请书 附件1: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 表1:工艺装备及检测试验设备明细 表2: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 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 资质审查细则资质审查细则 1.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轴承一般检修的资质审查。 本细则所称铁路货车是指直接承担铁路公共运输和检测试验任务的铁路货 车和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铁路货车, 以及其他规定按照铁路车辆管理 的移动设备。 2.2.申请条件申请条件 2.1取得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 b) 轴承一般检修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具有任一型号的轴承一般检修资质或轴承大修资质; ② 具有任一车型的铁路货车制造许可证、或厂修维修许可证、或段修 资质; ③ 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对轴承检修能力建设的批准; ④ 维修后的轴承应具有国内铁路货车装车运用/试用经历,应持续运用 不少于 1 年或 10 万公里,装车数量不少于 5 辆货车车辆;需提供 1 个及以上使 用部门(铁路局、或铁路局车辆管理部门、或整车造修单位)的装车运用/试用证 明,内容包括轴承的名称、型号、使用数量、使用项目或场所、使用情况等。 c)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制造或者维修管理经历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 术人员; 具备能够持续批量维修和保证维修质量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装备等基 础条件;具备能够验证维修质量的计量、检验、试验手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产 品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售后服务体系;应符合 《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 查表》(附件 1); d)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申请型号轴承一般修必备的相关技术文件; e) 初步审查合格; f) 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具有多个维修地址的,申请时应当加以明确。每个维修地址应单独申请 资质。 3.3.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3.1申请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 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申请书(附录 1) ;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应提供 授权证明复印件; c) 轴承一般修或大修资质证明复印件、 或铁路货车任一车型的制造许可证、 或厂修维修许可证、 或段修资质的复印件,或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对轮轴检 修能力建设的批准材料复印件,或装车运用/试用证明原件。 d) 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提交以下三个文件之一: ① 申请单位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应有效, 且认证范围包括该维修地址的检修业务; ② 申请单位的上级单位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证 书应有效,且认证范围包括申请单位该维修地址的检修业务; ③ 车辆监造单位、或验收单位出具的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 明,证明出具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 e) 初步审查合格证明原件,换发资质时可不提供; f) 试修工艺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含: 项目来源、 试修依据、 技术资料来源、 试修型号的主要结构特点、试修工艺流程、试修工艺分析、人员培训情况、样件 试修情况等, 并附试修型号用主要工艺文件明细、 工艺装备明细、 检测器具明细、 质量记录明细、外购件明细等]; g) 质量检查报告(包含试修过程的主要检查项目和检查记录) ; h) 车辆监造单位、或验收单位、或申请单位所在(地)铁路局车辆管理部门 出具的试修监督检验报告; i) 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3.2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 3.3 申请单位具有多个维修地址的,应分别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同时 申请多个型号的维修资质时,可使用同一套申请材料。 4. 审查程序 4.1 受理 4.1.1申请单位在提出审查申请前,应经初步审查合格。 铁路局分支机构应由铁路局组织初步审查; 具有铁路货车制造许可证的申 请单位可由本单位会同监造或验收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单位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铁路局和相关监造或验收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4.1.2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收到维修单位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 发现的问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b)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1.3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后, 对该申请单位一年内轴承一般检修质量及申请型号是否符合中国 铁路总公司要求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受理维修 资质申请。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或核查不合格,中铁检验认证中 心不予受理。 4.2 审查组组成 受理申请后, 根据审查内容从专家库推荐审查专家。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当从 事与轴承检修相关的铁路车辆管理、制造、维修、监造或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具 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经验。审查组原则上应 5 至 7 人,必要时可聘请库外专家, 库外专家人数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1/5。专家须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 系,应对申请资料和信息保密。 4.3 审查实施 4.3.1申请单位应按申请型号分别准备试修样件。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组织专家 对申请型号按照《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附件 1)进行现场审 查。 4.3.2维修单位申请 5.2.2 和条款的变更时、或换发轴承一般检修资质时,应 对原有资质内的型号按轴径系列准备有代表性的轴承样件,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4.3.3现场审查结束后, 审查组形成 《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报告》 ; 当现场审查结论为通过时, 申请单位应在 1 个月内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 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由审查组长或审查组长指定的专家对纠正措施及证实 资料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现场审查结论不通过时,维修单位可重新申请。 4.3.4现场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型号确定。 4.4 审查结果 4.4.1审查结果合格时,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向申请单位出具《铁路货车维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