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价格协议A版
机密 采采 购购 价价 格格 1 管管 理理 协协 议议 采购价格管理协议 经友好协商,本协议由买方(东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供方(或称供应商) (),于年月日在深圳 市订立生效。 1.01.0 定义定义 协议协议:指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 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指买方授权的采购人员发给供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条款、支付 条款等内容的采购授权文件,是唯一授权供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工作的文件。 产品:产品:按照ENPC或买方的承认的技术资料生产。 价格: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及税金。 货期货期: 指供方收到订单到将货物交到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所需的时间。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指经供方确认签返的订单的交货时间的要求。 缺陷率:缺陷率:指供方产品由于自身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缺陷比率,单位为%或PPM。 分支机构分支机构: :指与协议一方有控股、被控股或共同控股关系的实体 2.02.0 产品要求和技术支持产品要求和技术支持 2.12.1 产品要求:产品要求:供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在功能、性能、质量等各方面,应符合买方的 生产技术文件的各项要求。 3.03.0价格价格 3.13.1 数量数量: : 买方向供方提供的预测购买数量是买方的最理想估计。如实际数量未达到 此数量,买方不承担责任。 3.2 3.2 定价:定价:产品及服务的价格由双方谈判或ENPC AVL价格确定,最终以报价单为重要 依据。未经买方书面同意, 不得加收任何类型的额外费用。这些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运费、包装费、标签费用、税、仓储费、保险费、装箱费等。 3.33.3 价格评审价格评审: :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季度会面一次,评审和重新制定价格。供 2机密 方同意与买方分享原材料价格下降带来的好处,如果供方提出某项措施使成本下降, 则成本下降带来的好处在下降之日起归买方所有。 供方和买方同意真诚协商改变价格 的时间。如果价格上升,供方应向买方提交成本上升的书面理由和文档。 3.4 3.4 重新定价:重新定价:双方均可提前15日通知对方要求对价格重新进行谈判。经过双方谈判 确定的价格,适用于其生效日之后签定的订单及所有在途订单。 3.5 3.5价格刷新:价格刷新:买方收到其客户物料价格刷新时,供应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在途订单刷 新。 3.53.5 价格构成:价格构成:供方应向买方公开其价格构成,包括产品使用的未加价的物料成本、 合理的费用分摊和利润。 4.04.0 付款付款 4.1 4.1 付款:付款:供方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对帐及开票,买方按照双方协商的帐期准时安 排付款,供方提供的发票应包括订单价款及其它应由买方支付的相关金额。发票的开 出者必须是供方本身。供方发票上的户名、开户行、账号等银行信息须与供方提供的 银行信息相一致,若要修改须事先给出书面通知并经买方同意。买方付款应付至供方 发票上指定的账户。 5.0.0 订单订单 5.1 5.1 数量与协调:数量与协调:本协议及买方发出的每一个订单不受任何有关最小订货量的限制。 买方可以对要采购的产品的需求量提供预测,但只按照订单的要求购买。双方同意定 期或不定期地协商产品的月需求计划,这种协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5.2 5.2 订单要求:订单要求:买方根据本协议向供方提出产品订单,供方应根据订单要求将货物发 出。所有订单应是书面形式的, 由买方传真或邮件给供方。订单应标明供方发货所必 须的详细信息,如数量、规格、名称、品牌、收货地点、到货日期等。 5.3.3 订单签返:订单签返:供方在收到买方的订单后,应在3 个工作日内正式签返。供方不签返 即为默认接受订单。经签返的订单的内容,包括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 内容须全面予以履行。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订单。供方应定期每周向买方传送未 执行完订单的出货计划。 3机密 5.45.4 订单修改:订单修改:买方可根据下表重新排出全部或部分计划到货时间,对此买方不承担 额外费用。 如果调整比例超出下表规定,供方也应尽最大努力予以满足。供方向买 方收取的任何与订单修改相关的额外费用须经买方书面同意。 在采购订单交货日期前的天数 0-7 8-15 16-30 31-60 61-90 超过90天 允许重新计划比例 0% 15% 30% 50% 75% 100% (东洲采购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具体天数和比例) 5.55.5 紧急订单:紧急订单:根据实际情况,买方可以发出紧急订单,供方应尽量满足买方的紧急 需求。 5.65.6 特殊订单:特殊订单:经双方协商认可,可以对某一订单做特殊处理,但这种处理并不意味 着对本协议进行了修改。 6.06.0 交货交货 6.16.1 发货:发货:供方同意按买方要求直接向买方发货.供方交货时必须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6.2 2 交货:交货:本协议的交货是指将货物交到订单中指定的地点,按照买方的交货计划安 排交货,如果供应商提前或推迟,必须经过买方确认,否则视为不按时交货。买方可 以更改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 6.36.3 按时交货:按时交货: 供方应按照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除非买方书面同意,交货时间 提前或推迟不能超过3日,否则视为不按时交货。 6.4 6.4 延迟交货:延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按时交货,供方应立即将修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 书面通知买方,并且买方有权选择:(1)取消未交货的产品或服务的订单,而不支 付任何费用;(2)向其它供应商采购产品或服务,并由供方承担多出的采购差价; (3)要求供方采用快递方式交付产品,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4)采取其它 4机密 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方法;(5)要求供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每延期 一周,支付货物延期部分价值的 0.5%,此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延期部分货物价值的 8% (可以根椐情况修改,对国内或表现较差的供应商此条款可加严)。 6.56.5 推迟交货:推迟交货:买方可以要求供方推迟交货,但买方承诺在正常交货日期后6个月内购 回为买方生产的产品。 6.66.6 备货:备货:供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月需求预测,在订单之外,备一定量的安全库存。 买方有义务最终取走供方按要求为买方备的货物, 但不对要求备货量之外的任何货物 承担义务。 6.76.7 停产通知:停产通知:供方在产品计划停产时,应于最后接单日前 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 方,交货时间可以根据买方定单的要求安排在通知日起之后的18个月内。 6.86.8 装运要求:装运要求: 所有产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该:(1)依据良好的商业惯例;(2)为常 规运输工具所接受;(3)足以保证安全到达。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坚固包装,能防潮、 防湿、防震、防静电、防尘。供方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 包装,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如果导致延迟交货,还应按照6.4延迟交货条款承担 责任;如果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供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6.9 6.9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供方直接向买方发货时,货物的所有权及灭失和损坏 风险在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后由供方转移给买方, 供方承担运 输和保险费用 7.07.0 检查及验收检查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