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机制
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机制 (一)网格与责任 1.全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制。 管委会是第一级责任网格,街道办事处是第二级责任网格,各村、社 区是第三级责任网格,规模较大的社区可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划分责任 网格,网格划分要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 2.管委会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一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区域内 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街道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二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 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村、社区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三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 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3.管委会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区域内违法 建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协调解决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 出现的疑难问题。 两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任务,每个网格落实 专人负责,建立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组织、协调本辖 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行动,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劝 阻、上报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小区、社区、村创建工 作。 4.国土、城管执法、水利等部门为执法主体。 上述各执法主体要密切与各街道的联系,建立日常巡查、分片联系等 制度,落实专人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法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水 利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并按照各街道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有关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5. 整合相关部门力量, 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做到条块结合、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工商、环保、建管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 批、登记、变更手续。 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气服 务。 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转供电、 转供水、 转供气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拆违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对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违 法建设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监察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依规查处监察对象 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 为。 (二)巡查与举报 1. 实现巡查与举报相结合, 完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机制, 做到信息灵、 情况明、阻止快。 2. 各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 组织专门队伍, 开展日常巡查, 以村(社区)为基础网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 并做好巡查记录。 3.国土、城管执法、水利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落 实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分片分块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建 设,并配合责任主体做好处置工作。 4.各街道和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交流, 需要移交的,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各责任主体对执法部门通报和移交 的问题不得推诿和拖延,否则将进行责任追究。 5.各村、社区、物业公司等基层单位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日常巡查员, 明确违法建设防控发现责任,实施日常巡查报告制度。 建立街道联村(社区)干部的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违 法建设行为。 (三)制止与拆除 1.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在管委会的领导下,以街道办事处为主 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协同配合。 2.在巡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有堆放建筑材料现象的,巡查人员要密切 关注,跟踪管理,及时查明情况,防控源头。 3.无论巡查或举报发现,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各责任主体必须组织力 量,及时予以阻止。 当事人不听劝阻的,按照职责权限,由相关执法主体出具《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 法查封施工现场。 4.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作 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经催告, 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按规定程 序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责任主体要 协调各方力量,并积极组织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 5.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复绿、复耕等后续跟进 管理工作,巩固拆违成果,防止出现拆后重建、屡拆屡建现象。 6. 建立拆违工作档案, 每一处违法建设档案都要有违建人、 违建时间、 详细位置、面积数量、拆除时间、拆违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并附有 拆前、拆时、拆后等现场照片,以备查考。 (四)监督与考核 1.将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纳入对各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 占一定的分值。 2. 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 群众反映强烈、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违建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案 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明显,实现 “零新 建、违必拆”目标的责任主体给予奖励。 鼓励举报监督,对举报新建、在建较大违法建设行为实施奖励。 对违法建设行为防控不力,出现新建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发现后未 及时报告、移交,接到报告、移交后未及时处置,处置后未及时复绿、 复耕的等问题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 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