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资产评价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
违反资产评估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违反资产评估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四条评估专业 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 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 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 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 业务的;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 估报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 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初次违反资产评估类法律规范。 1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停止从业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多次违反资产评估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五条评估专业 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停止从业 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初次违反资产评估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从业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多次违反资产评估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2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 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 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 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 估的; (六)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七)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 (九)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 评估机构未按本法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 的条件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根据上述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 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款。 1、初次违反资产评估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 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多次违反资产评估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三) 评估机构未按本法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 规定的条件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八条评估机构 4 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停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据上述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初次违反资产评估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多次违反资产评估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 规定,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未委托的,由有关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初次违反资产评估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多次违反资产评估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 规定,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 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一)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 (二)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的; (三)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四)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 资料的; (五)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 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