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ICS 备案号: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 -202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in Construction Site) 2023- 发布 2023- 实行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 言 1 总 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献……………………………………………………………………………………1 3 术语…………………………………………………………………………………………………2 4 临边防护……………………………………………………………………………………………2 5 洞口防护……………………………………………………………………………………………15 6 井道防护……………………………………………………………………………………………19 7 安全通道及防护棚…………………………………………………………………………………22 8 外脚手架……………………………………………………………………………………………27 9 悬挑式钢平台………………………………………………………………………………………34 前 言 本标准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城建安全管理站、中建三局一公司起草。 本标准重要起草人有:吴公稳、胡曙海、周伟、黄红兵、赵挺生、蒲宇峰、阮光汉、徐建军、鲁勇、李猛。 本标准 初次发布。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1 总则 1.1 为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本省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合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立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可以参照执行,不合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维修的施工。 1.3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立、使用及相关作业活动,以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与施工作业安全。 1.4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立和使用,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 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安全技术。提倡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提倡使用专业承包公司搭设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1.6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献,结合我省建筑工程实际制定。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引用文献的最新版本合用于本规程。 GB700 碳素结构钢 GB/T8918 钢丝绳 GB1499-1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3013-9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T10054-2023 施工升降机 GBJ50009-202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130-202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8-19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146-2023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DB42/365-2023 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 3.1 安全防护设施(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建筑施工现场为防止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立的各类设施、设备、器具等。 3.2 高处作业(Height operation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也许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3 临边作业(Limb operations) 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的高处作业。 3.4 洞口作业(Cave operations) 孔与洞口边的作业,涉及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以上(含2m)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3.5 悬挑式钢平台(Cantilevered steel plat) 搁支于楼层边的用于接送物料和转运模板等的悬挑形式的钢构件制作的操作平台。 3.6 密目安全网(Head of safety net) 垂直于水平面安装用于防止人员坠落及坠物伤害的网。一般由网体、开眼环扣、边绳和附加系绳组成。 4 临边防护 4.1 基本规定 4.1.1 临边作业时,必须设立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确需在防护设施外从事施工作业或设立防护设施仍无法完全满足作业中安全生产需要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危险部位还必须有专人指挥和值守。 4.1.2 施工现场内的作业区、作业平台、人行通道、施工通道、运送接料平台等施工活动场合,如临边落差达成或超过2m,必须沿周边设立防护栏杆或防护脚手架或其它有效防护设施。各种垂直运送接料平台必须设立安全门。 4.1.3 临街面的作业区、作业平台、施工通道、运送接料平台,临街立面必须设立防护栏杆或防护脚手架并满挂密目安全网作全封闭。 4.1.3 防护栏杆设立 4.1.4.1 防护栏杆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KN的外力而不发生明显变形或断裂。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撞击等也许时,应加大横杆截面,加密柱距。 4.1.4.2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组成,上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1.2m,下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1.4.3 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上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1.5m,并增设一道横杆,满挂安全立网。 4.1.4.4 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交叉施工的场合的防护栏杆,必须满挂密目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立严密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