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方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是科学进展的内在要求,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进展稳定大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强化执政为民、安全进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主要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以直接监管为主”的原则,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安生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烟花爆竹、危爆物品及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黄桂松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安监站:陈敬武;派出所:汪祚华;镇政府:驻村(居)干职 主要职责: 1、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2、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三)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盘进国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运管所:周桂金;交警中队:黄仁龙 主要职责:加强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公路建设、道桥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协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毁损的抢修和公路战备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在县政府领导下打击非法客运。 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对校车严格实施新标准审验。组织指导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及督促整治工作。 (四)公共消防及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黄桂松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派出所:汪祚华;文广站:唐江南;镇政府:驻村(居)干职 主要职责:加强消防宣传,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抓好重大节日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五)学校安全 责任领导:唐瑛娉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联中:蒋思勇;中心校:李永志 主要职责: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导责任;督促学校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依法履行安全宣传、管理和保护职责,创建“和谐校园”。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日常监管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以校舍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楼道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督促学校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治,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六)食品药品和卫生安全 责任领导:唐瑛娉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卫生院冯日春 主要职责: 1、负责消费环节餐饮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助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参加组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七)工商贸流通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盘进国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交中心赵云 主要职责:加强对工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工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以及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建筑工程在建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和专项检查。 (八)地质灾害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黄政华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国土资源所:雷小福;镇政府:驻村(居)干职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机制和远程监控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九)防汛、森林防火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邓运军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林业站:莫华锋;镇政府:驻村(居)干职 主要职责:根据规定全面履行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职责。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深化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森林扑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强化森林扑火应急物资储备,开展扑火队伍技能培训,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按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协调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十)水利、河道采砂安全管理 责任领导:邓运军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交中心:盘登基;镇政府:驻村(居)干职 主要职责:水利工程设施及水库(水电站)、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进行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工作;承担打击和清理无证采砂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河砂资源开发秩序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非法采砂伤亡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1、镇长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到辖区(主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专题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2、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镇长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3、镇长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打击力度,实行有效措施查处辖区内的非法企业,排查治理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打击主管行业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行有效措施查处主管行业的非法企业,排查治理主管行业的安全隐患。 (二)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并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宣传、抓督促、抓落实。 1、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到辖区重点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专题检查、指导和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2、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3、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亲自组织查处所辖区域内的非法企业,及时组织排查治理所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各职能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组织打击主管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实行有效措施查处主管范围内的非法企业,排查治理主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 (三)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在分管范围内仔细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