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教程文件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外)、专项作业车 除 精品资料 一、车辆唯一性检查: 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2、车辆品牌、型号 3、车辆识别代号 4、发动机号码 5、车身颜色和外形 二、联网查询 三、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1、外廓尺寸(重中型货车、挂车) 机动车外廓尺寸不得超出 GB 7258、GB 1589 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 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 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 外廓尺寸(注册登记检验)(注册登记检验)专项作业车、轻型微型 货车、重中型货车、挂车 2、轴距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 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1%或±50mm。 3、整备质量(注册登记检验)(注册登记检验)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 格证相 符, 且误 差满 足:重 中型 货车 、挂 车、专 项作 业车 不超 过±3%或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精品资料 ±500kg,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超过±3%或± 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 ±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4、核载人数 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符合 GB7258-2012 中 4.5.2 至 4.5.6、11.6 的核载规 定。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 证相符。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 致。 5、核载质量(注册登记检验)(注册登记检验) 6、栏板高度(有栏板结构的载货汽车 包括:普通货 车、自卸货车、仓栅货车等) 机动车栏板高度不得超出 GB1589 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 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 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50mm。 7、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 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 动车登记信息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8、货箱(有货厢结构的载货汽车(包括:栏板货车、自 卸货车、厢式货车、仓栅货车等)) 车辆不应有“加长、加高、加宽货厢”、“拆除厢式货车顶盖”、“拆除 仓栅式货车顶棚杆”等情形。 四、车辆外观检查: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 精品资料 四、车辆外观检查: 1、车身外观 a)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 b)风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野部位应无裂纹、破损,所有风窗玻璃不应 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c)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d)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不应有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 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部件、构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 锐边等凸起物; e)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明显的锈蚀、破损现象; f)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2、外部标识、标注和标牌 3、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a)前照灯、前位灯、前转向信号灯、前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和牵引 杆挂车标志灯等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前照灯的 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应正常; b)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后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 灯、后牌照灯、倒车灯、后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制动灯的发光 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的发光强度; c)侧转向信号灯、侧标志灯和侧反射器应齐全,工作应正常; d)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灯具的光色和亮度不应有明显差异,转向信号灯的 光色应为琥珀色; e)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它外部灯具不应 有闪烁的情形; f)对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 挂车,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的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 一个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 40mm直径的圆包含在内; g)机动车不应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4 精品资料 h)机动车设置的喇叭应能有效发声; i)发动机舱内目视可见的电器导线应布置整齐、捆扎成束、固定卡紧,并 无破损现象。 4、轮胎 a)同轴两侧应装用同一型号、规格和花纹的轮胎,轮胎螺栓、半轴螺栓应 齐全、紧固;轮胎规格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于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为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 b)轮胎的胎面、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 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 破裂和割伤及其它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的不同,相应车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乘用车、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其他机动 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 大于等于 1.6mm,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 b)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应装用 翻新的轮胎。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专用校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b)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c)使用小规格备胎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备胎附近明显位置(或其他 适当位置)应装置有能永久保持的、提醒驾驶人正确使用备胎的标识, 标识的相关提示内容应有中文说明。 5、号牌及号牌安装 a)机动车号牌应齐全,表面应清晰、整齐、平滑、光洁、着色均匀,不应 有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 b)机动车应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号牌,固封装置应齐全、安 装牢固; c)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 应大于5mm,不应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 精品资料 d)不应出现影响号牌正常视认的加装、改装等情形。 6、加装和改装灯具 车辆不应有加装或改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不应有后 射灯。 五、安全装置检查: 1、汽车安全带 注册登记检验时,检查汽车安全带应满足: a)汽车应配备符合GB 7258-2012中12.1要求的安全带; b)对于专用校车,学生座位均应配备两点式汽车安全带,驾驶人座椅、照 管人员座椅均应配备汽车安全带。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坐垫 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