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范文大全
Word 文档仅供参考 辩护词范文大全 辩护词范文大全 【范文一】 :抢劫罪 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案被告人曾某家属的托付, 并经被告人的同意, 特指派我为 被告人曾文华的辩护人, 通过庭前认真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 下面本辩 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关于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检诉刑诉〔20xx〕193 号《起诉书》 ,认定被 告人曾文华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 认定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第二、被告人曾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七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曾某系初犯,并非惯犯。 被告人曾某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一个还不满21 岁的小孩,一个人来到 离家千里之外的苏州, 身上带的钞票花光了又无法向家里开口, 一起的伙伴生病了没有钞票 去医院看病,一时贪念酿成了千古恨。 犯罪后被告人曾某是后悔不已, 在辩护人会见曾某的 时候,曾某也多次向辩护人表达了其悔意。 2.被告人差不多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差不多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同时当面向被害人道歉, 被告 人曾某也托付本辩护人向被害人道歉。 现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害人已出具了 《谅解书》 及《证明》 ,对本案中曾某的犯罪行为充分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够对曾某的行为予以从轻 处理。 依照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 条的规定,被告人案发后 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能够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情节 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能够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能够免予刑事处罚。 3.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 从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曾某所做的笔录中能够看出, 归案后, 被告人曾某能够积极、 主动、 全部、 完全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讲明被告人曾某差不多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 了严峻的错误。并托付本辩护人给被害人当面致歉。 他能够深深的反思自己, 也认识到了自 己的行为给家人和被害人带来的严峻后果, 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 行)》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意见 (试行)》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人 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曾某定罪量刑时酌情 Word 文档仅供参考 Word 文档仅供参考 予以从轻处罚。 4.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 本案被告人纯属临时起意, 事前并无预谋,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并没有对被害人进行 威胁、也没有采纳殴打被害人等暴力手段、 更没有使用刀具等具有杀伤性的武器, 没有造成 被害人的人身伤亡,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5.本案情节轻微,抢劫数额较少。 在本次犯罪行为中,被告人曾某等共劫得现金22 元,抢劫的物品通过苏州市价格认定 中心进行了鉴定,其抢劫的物品价值为100 元,抢劫数额较少,情节轻微。 6.被告人年龄较小,文化水平不高,且主观恶意性不大。 被告人仅读到初二就差不多辍学, 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更为淡薄。 实施犯罪时还未 满 21 周岁,尽管在法律上差不多为成年人,然而其心智还不成熟、生活的阅历经验还非常 浅薄,辨认能力还相对较低,本次犯罪纯粹是在无知的情况下所为,而且只是临时起意,抢 劫的动因是因为身上没有钞票了、也是因为另一被告人郑佑青生病想要凑钞票去医院看病, 这与事前有预谋的犯罪是有着本质的区不的。 另,本案中起意犯罪的并不是被告人曾某, 而是被告人郑某。 被告人曾某在 20xx年 4 月 23 日的第三次讯咨询笔录以及 20xx年 5 月 27 日的第五次讯咨询笔录中均提到:我和 郑某都没有钞票用了,郑某就提出两个人去搞点钞票用。被告人郑某在20xx年 4 月 22 日 的第一次讯咨询笔录中提到: 我咨询曾某钞票够不够我去医院看病, 曾某讲不够了,我就和 曾某讲我们去搞点钞票吧。 因此,被告人的主观恶意性不大,希望法官在定罪量刑时能够酌情考量。 7.被告人患有左侧基底节区海绵状血管瘤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需要长期吃药并定期去 医院复查。 被告人在20xx年6月 17日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被诊断出左侧基底节区有海 绵状血管瘤,并进行住院治疗。出院时,大夫叮嘱需要长期吃药,并定期去医院复查。出院 以后,被告人连续吃了几个月的药。另,被告人还被检测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希望法 院能够从轻量刑, 因为被告人在里面多待一天其自身病情恶化的危险性就高一些, 而关于其 他人而言被传染的几率也就越大。 综上所述,被告人曾某此次犯罪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悔罪深刻,已积 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 且被告人 年龄较小、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不大,又患病,具有多种法定或酌定的 从轻处罚情节,考虑到被告人曾某的具体情况,辩护人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Word 文档仅供参考 Word 文档仅供参考 xx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20xx年x月x日 【范文二】 :有意杀人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李永律师同意方某的托付, 为方某涉嫌有意杀人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通过多次会见方某, 查阅案卷材料,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 一、方某只构成有意损害罪,不构成有意杀人罪,检查机关指控罪名错误。 事发当天,贺某对方某讲,和开网吧的老总有过节, 要求方某和他人掂刀去恐吓恐吓老 总。他们一行人快到网吧时,遇到陈某,贺某上前砍陈某,陈某逃跑。贺某在后面追,并喊 他人和方某一起去追着砍, 因陈某是方某的表叔, 方某追上去用刀在地上砍了两下, 后来又 拿刀背朝陈某的腿上砍了几刀。 讲明方某主观上没有将陈某杀死的有意, 客观上也没有实施 将陈某杀死的行为,尽管陈某被砍死,但陈某是被贺某和他人砍死的。 因此,方某仅构成有 意损害罪(致人死亡)而不是有意杀人罪。公诉机关以有意杀人罪提起诉讼错误,应认定方某 构成有意损害罪。 二、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案发后,方某在外潜逃多年。 20xx年全国清网行动, 在其哥哥和公安局办案民警的劝 讲下,方某于 20xx年 10 月 10 日主动到信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在贺某的指使 下, 伙同他人共同砍杀被害人陈某的事实, 尽管表述没有砍到陈某, 但实施了相关砍杀行为, 为共同犯罪,应认定为自首(在方某的询咨询笔录里均有显示)。依照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 与立功若干具体咨询题的意见》 (2010 年 10 月 28 日公布)方某构成有意杀人或故事损害罪的 自首。 三、请求法院对方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1、方某是初犯、偶犯,事发前,遵纪守法,没有前科; 2、方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10 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3、方某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专门小,应从轻处罚; 4、方某具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认真悔过,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悔改愿望强烈;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