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技术管理方案计划规章资料
-!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营运车 辆技术 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 和降低运行 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新购及报废换 新、新 技术和新工艺应用的培训与考核、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车辆按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理以及综合性能检测评定、驾驶员 的操 作方面的技术性管理等。 第一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公司车辆的技术管理 工作, 负责审定有关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管理办法。 第四条主要职责: 1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 和标准规范。 2 2、 制订本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 操作 规程。 3 3、 建立车辆技术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科的 职责 和权限。 4 4、建立车辆技术管理考核体系,制订各类定额标准和 技术 质量指标。 5 5、制订车辆技术管理计划(包括人员培训计划、车辆 -! 维修计划等),并定期组织实施。 6 6、建立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实时更新档案信息和数据 记录。 7 7、制作管理台账,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定期统计分 析车 辆技术管理状况。 3 3、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均不得拆 换和 短缺; 4 4、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 辆, 在签订合同时,应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说明; 5 5、车辆和总成送修时,应将车辆和总成的有关技术档 案一 并送承修单位。 第八十条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 料超耗 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 予以报废。 第八十一条公司车辆需要报废时,由车辆技术管理科 鉴定、 审批,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十二条公司对需要报废而尚未批准的车辆应妥善 保管, 禁止拆卸或挪用其任何零件和总成。 第八十三条 凡经批准或确定报废的车辆,公司及时申 请吊 销营运证。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用报废 车的总成 和零、部件拼装车辆。 第九章车辆检测评定管理 第八十四条 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环 保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含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类型等级 评定或 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 第八十五条 公司客运车辆按照以下周期和频率,委托 汽车 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 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超过 一次检测和评定。 每 1212 6060 个月的,每 6 6 个月进行 第八十六条 公司普通货运车辆按照以下周期和频率, 委托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 评定:自首 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 每 1212 个月进行 一次检测和评定 第八十七条检测或评定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及时维护 和修 理,经复核合格后方可安排运输任务。 第八十八条车辆检测或评定后,及时到主管部门进行 备案, 将检测报告或相关凭证归档,并在车辆档案中记载有 关信息。 第十章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第八十九条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由车辆技术 管理科 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 第九十条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 等级评定、车辆维护和修理、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 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第九十一条 车辆档案信息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 不应损毁、随意涂改和伪造。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