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钻勘察合同投资
合同编号 BBGZY-CZG-025(2) 建建 设设 工工 程程 勘勘 察察 合合 同同 工程名称: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工程 工程地点: 郴州市国庆路与北湖路间,兴旺街以南 合同编号: BBGZY-CZG-025(2) 发 包 人 :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勘 察 人 :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公司 勘察证书等级:甲级 签订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岚园路 4 号胜利商业文化广场五楼 签订日期: 2012 年 11 月 26 日 目目录录 1. 工程概况及内容 2 2. 资料提供 2 3. 勘察成果提交 3 4 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 3 5. 工程款计算及付款方式 3 6. 发包人责任 4 7. 勘察人责任 4 8. 违约责任 5 9. 未尽事宜 5 10.其他约定 6 11.争议的解决 6 12.合同生效与终止 6 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住所:郴州市国庆北路 3 号北湖区工商银行 8 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1000000051722 法定代表人:周梁 勘察人勘察人: : 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公司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公司(以下简称勘察人)(以下简称勘察人) 住所:郴州市七里大道 188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1001000003666(4-4)N 勘察证书等级:甲级 法定代表人:李定桥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工程勘察任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由发包人与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投资建设方共同委托勘察人承担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 任务。 发包人负责支付和承担本项目工程桩勘察工程费用的 52%,其它的 48%的勘察费用由步步高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勘察人另行签订协议支付费用。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勘察内容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勘察内容 1.1 1.1 工程名称: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工程 1.2 1.2 工程建设地点:郴州市国庆路与北湖路间,兴旺街以南 1.3 1.3 工程规模、特征:高层框架 1.4 1.4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设计部门提供的勘察任务书执行, 1) 、探明并 进入完整中风化灰岩,主楼部分取芯完整岩石长度>6 米、裙楼部分取芯完整岩石长度>5 米; 2) 、桩径为 0.8-1.1 米钻探 1 个孔,桩径为 1.2-1.8 米钻探 2 个孔,桩径为 1.9-2.0 米钻探 3 个孔。 1.1.5 5 预计勘察工作量: 约 15000 米。 1.6 1.6 严格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2009 版) 》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JGJ72-2004)及其他强制性文件执行,并提交符合勘察任务书及设计需要的经图审批准 的合格勘察成果资料。 1.6.1 1.6.1 需需查明每个基础范围内岩溶的发育规律、基本形态、规模大小、洞穴顶板岩层厚 2 度、完整性、洞内充填物性状。 1.7 1.7 承接方式: 双方协议综合单价包干 第二条:资料提供第二条:资料提供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2.1 根据不同勘测阶段的任务要求,提供下列资料(加“√”者) : 【 √ 】1、工程勘察任务书 【 √ 】2、勘察范围地形图 【 √ 】3、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 √ 】4、勘察报告 2.22.2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基准点资料。 2.3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内地下已知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 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42.4 以上资料在发包人未提供的情况下, 由勘察人及时自行收集以确保勘察工作按期完 成,勘察人承诺不向发包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条:勘测成果提交第三条:勘测成果提交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 果资料捌份并附内容一致的光盘电子版文件(不得加密) ,发包人要求增加份数的,另行收 取工本费。 第四条: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第四条: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4.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2012年 10 月 5日开工, 2012 年 12 月 30 日 提交正式的经图审批准的勘察成果资料; 4.24.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 工期 顺延;如遇不可抗力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工期顺延。 第五条:工程款计算及付款方式第五条:工程款计算及付款方式 5.1 5.1 本工程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土层、岩层合并计价):80 元/ 米包干。综合单价包括机械进出场费、施工打孔费、实验费、资料费、验槽费、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野外作业等所有与勘察相关工作费用,除此发包人不再为勘察人计取任何费 用。 5.25.2 合同价款 3 5.2.15.2.1 勘察工程预计合同总价为 壹佰贰拾万元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预计勘探钻孔总长 度) 。勘察工程结算总造价=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勘探钻孔总长度。 5.2.25.2.2 本合同费用占本工程勘察总价的 52%,总额为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元整(624000 元),最终以实际完成勘探钻孔总长度按比例计算。 5.35.3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时期为: 勘察人完成 350 个探岩孔的野外探岩任务并且完成 按照项目区块划分的第一区块探岩孔的野外工作探岩任务,自双方确认工程量且勘察人提 供发票之日起 15 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本合同已完工程量的 60%勘察费用。第二次付 款时期为勘察人完成所有野外工作且勘察人提供发票后15日内支付至本合同已完工程量的 60%勘察费用。第三次付款时期为提交勘察成果及结算资料勘察人提供余下金额的全额发票 后 15 日内,发包人支付至本合同总勘察工程款的95%。剩余5%工程款在项目主体工程出正 负零后一次性付清。 5.45.4 勘察人按上述约定付款时间分批开具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税务发票,发包人 收到该发票后向勘察人付款,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 5.55.5 勘察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从勘察人勘察进度款中扣除。 5.65.6 本工程不计进出场费,即使分 2 次进出场,也不计算二次进出场费(任何一次都不 计) 。 第六条:发包人责任第六条:发包人责任 6.1. 6.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应以工程勘察任务书的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 术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6.2 6.2 发包人按时提供勘察范围内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 ,发 包人负责提供给勘察人三通一平勘察作业场地。 6.3 6.3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的,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