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试论以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试论以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内容摘要:审判监督制度是审判机关内部监督的主要形 式,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通过内部自律而达到的司法公 正,远比通过外部监控所能达到的司法公正更利于树立司法 的权威。故检讨现行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制度的缺陷,探寻解 决对策,通过对审判权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审判活动依法进 行,防止和纠正错误裁判,确保司法公正,尤为重要。 关键词:审判监督制度 重构再审之诉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作为服务于实现社会正义的终极目标,不仅 是法律制度运作的核心和司法活动本身的要求,也是实现法 治国家的必然需要。在我国,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还相当低, 与职业化相关联的职业意识、行业规范、伦理准则及行为方 式均没有配套成型,以我国法官目前整体的业务素质和道德 水准,特别是在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化、审判组织权力得到 落实的今天,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不仅必要,而且很迫切。 而在监督制约机制中,内部的审判监督制约尤为重要。通过 - 1 -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内部自律而达到的司法公正远比通过外部监控所达到的司 法公正更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因此,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 督,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审判权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审判活动 依法进行,防止和纠正错误裁判,确保司法公正。本文拟就 加强法院内部审判监督以促进司法公正发表一己之见,就教 于同仁。 一、现行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制度的主要形式与缺陷 依我国三大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和法院内部规范性文件 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现行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制度主要采取 以下形式: 1.按照三大诉讼法规定,依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裁判 进行监督。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 下级法院再审。 2.依相关司法解释和法院内部规范文件规定,上级法 院对下级法院非程序性的监督,即上级法院主动介入下级法 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实行案件报告制度 和督办制度;庭长、院长对具体案件的监督,主要是案件的 - 2 -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汇报和审批制度;审判委员会的监督,主要是对重大疑难案 件的讨论与决定。 3.依相关司法解释和法院内部规范文件规定,对已结 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目前,就法院系统而言,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较多, 如法官选任制度的不合理、传媒对审判权的监督没有法制 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制度不健全、审判权的地方化倾 向、审判机关的行政化倾向等。现行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制度 本身存在以下缺陷: 1.注重事后的检查、纠正和追究,缺乏对审判权运行过 程的合理、有效的控制。对已结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裁判、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这都是错误裁判生效以后或不良后果造成以后才采取的一 种补救措施,这种补救措施并不足以消除已经造成的不良影 响。而且,这些措施在有效性和贯彻落实方面也存在许多问 题。 2.审判监督的行政化特征十分明显,不符合审判活动 的基本原则。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以非法定程序 的形式进行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必须执行;庭长、院长、 审判委员会对审判组织就具体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审判组 织必须执行等,这是一种基于级别、职务上的高低而产生的 - 3 -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领导和服从关系,与行政机关的运作程序极为相似,这种监 督的行政化,不符合审判活动的基本原则。 3.作为审判监督主要形式的再审程序,在新形势下日渐 暴露其内在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其一,依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 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请求,即申诉。申诉不能直接引起再 审程序,再审与否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查。但是,人 民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应遵循那些具体程序, 目前法律与司法解释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亦不 同,普遍缺少透明度,导致当事人反复申诉和司法机关公信 力降低的不良后果。 其二,启动再审主体的多元化,其中,法院是启动再审 的主要力量。但法院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有违诉讼的本 质特征,违背当事人权利自由处分原则,使法官的中立性受 到影响,先入为主与主观预断的存在可能使法院的再审裁判 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使其公信力受到质疑。 其三,启动再审程序的随意性。根据诉讼法规定,检察 机关抗诉合乎法定形式要件,法院必须再审。此种抗诉权实 质上是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受制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放 任,很有可能出现权力的滥用,其后果和影响是巨大的,即 - 4 -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造成了审判的重复性和不严肃性,既浪费了审判资源,又影 响了既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影响了法院审判的权 威性。 二、以强化监督为重点,构建审判权内部制约机制 加强法院内部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要以强化监督 为重点,构建审判权内部制约机制。实行内部审判监督制度 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克服现行审判监督制度缺陷的基 础上,建立一种以过程监控为主、后果追究为辅的审判监督 制约机制,重点在于通过审判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防止错 误裁判和违法审判活动的发生。具体而言,涉及重构再审之 诉与解决内部审判监督形式缺陷。主要内容为: 其一,重构再审之诉,充分发挥再审制度功能,在维护 判决稳定性的基础上,坚持依法纠错。主要思路: 1.限制法院自行提起再审程序的启动,除非发现审判人 员有故意枉法裁判,或裁判结果严重不公外,一般不自行提 起再审程序。因为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当事人对自己的权 利有请求权和处分权。当事人如基于某种因素而不提出申请 再审,法院无须主动提起。况且再审并无助于司法权威的确 立,且有违法院居中裁判的公正、公平的司法理念。司法权 威的确立有赖于司法的公正性和终局性,而公正性是相对 的,对于某个法律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某些时 - 5 -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候很难说一种认识是错误的而另一种认识是正确的。但是, 如果法院的生效裁判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随时可以被 “翻”过来,这对司法权威绝对是一个损害。所以裁判稍有 错误或认识上有不同,无必要自行提起再审。 2.对申诉案件制定相应的审查程序。当事人对生效裁 判不服,享有申诉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还明确将申诉表述为 申请再审。但长期以来,当事人的申诉权一直得不到应有的 对待,甚至受到漠视,当事人对此极为不满。根据现代司法 理念,应将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申诉权利定位于再审之 诉,即按照诉权的模式定位申诉权利。为此,合理设计当事 人提请再审之诉的法律要件,规范法院按正当程序管辖、受 理并审理再审之诉等环节,应成为重构再审程之诉以重点关 注的内容。因此,法院可以对当事人所有的申诉均实行立案 复查,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 的予以驳回。同一级法院对当事人申诉的立案复查以一次为 限,避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