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总章程
以以“ “推广跆拳道运动,弘扬跆拳道精神,提高大学生体质,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推广跆拳道运动,弘扬跆拳道精神,提高大学生体质,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 ”为宗旨为宗旨,通过组织学员 进行跆拳道训练,以达到强身健体、磨练意志、完善人格的目的,同时也为跆拳道爱好者提供技术交流和 交友的平台。 我部自创部以来通过各会员的努力,得到了广大同学和老师的认可,知名度也不断的扩大。我部表演队 在校内外许多大型晚会、活动以及校运动会开幕式、体育馆开幕式等大型表演中精彩表现,得到了在场观 众的热烈掌声。同时我部与其他高校跆拳道俱乐部及跆拳道组织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与交流,通过我部的努 力,跆拳道已被越来越多的同学所熟悉和喜爱,并逐渐成为树大校园里的一项流行和时尚的运动。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名称:郑州轻工业跆拳道俱乐部; 第二条:本俱乐部依轻院俱乐部大学学生俱乐部管理条例,呈报核准成立; 第三条:俱乐部性质:轻院俱乐部大学跆拳道部是由跆拳道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以健康教育为目的的在全校 开普及跆拳道的非营利学生组织,由校团委管理,立足本校,为学生教育作贡献,为本校的体育事业作贡 献。 第四条:部训:高尚、正派、谦和、精湛; 第五条:俱乐部成立宗旨; 2、促进与各高校的跆拳道俱乐部及俱乐部的交流与合作; 3、在推广全民运动的前提下,提升轻院俱乐部大学师生的跆拳道运动风气; 第六条:俱乐部服务。 1、为轻院俱乐部大学的跆拳道爱好者提供整套的跆拳道教导课程及交流集会的活动场所; 2、为轻院俱乐部大学的集会庆典时,提供精彩的跆拳道表演; 第七条:本部地址设在轻院俱乐部大学内。 第二章第二章 部员部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俱乐部的部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跆拳道,拥护本俱乐部成立宗旨者; 2、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意愿,男女不限; 第九条:部员入部程序; 1、提交入部申请; 2、俱乐部内部讨论通过,方可注册为部员; 第十条:部员如有品行不良或已属事实犯罪行为者,本部将强制取消其部员资格;一个学期后不继续注册 者,视为自动离会; 第十二条:部员的权力; 1、有本俱乐部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 3、获得本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 4、对俱乐部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部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及各项会议的决议案; 2、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俱乐部交由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全体会员为俱乐部争取经费,贡献利益; 6、会员退会应向本俱乐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部员名册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重造,以备查询。 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组织 第十五条:部长一名,由上任部长推荐,申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产生,代表俱乐部,任命、协调各部管理 工作; 第十六条:副部长三名,由部长任命,协助部长处理日常部务,实战队和表演队的管理,以及承担各项事务 的执行工作; 第十七条:本部常设的组织部门: 1、实战队 2、表演队 3、组织部 4、宣传部 第十八条:实战队及表演队的成员需经过部长和教练的考核后才可加入,并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其言行,以及 其日常训练和排练活动。 第十九条:组织部对内处理俱乐部人员安排,以及考勤工作;对外行使外联,做好与其他跆拳道组织的联 系工作。 第二十条:宣传部负责整理和组建俱乐部的宣传资料(照片、DV、横幅、宣传画报等);负责俱乐部活动的 策划。 第二十一条:三名副部长分别负责宣传资料,俱乐部资料,以及脚靶护具地毯音响等俱乐部财产。 第二十二条:除各级常设组织部门外,部长得视实际需要成立活动专项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筹备、执行工 作。活动负责人及专项小组成员由各级常设组织成员中挑选任之,独立于各常设组织之外; 第二十三条:部长不在由指定副部长代理处理俱乐部事务。 第二十四条:本部理事会有部长、副部长,以及各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并决定学部重要事宜; 第四章第四章 会议会议 第二十五条:本部常规会议分会员会议、各部负责人会议和特技队会议三种; 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于每学期初、末各召开一次,由负责日常事务的副部长主持召开,部长于学期间视 实际需要或经半数正式会员要求,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七条:会员大会须由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会; 第二十八条:实战队和表演队的会议视本部实际需要,由部长不定期召开; 第五章第五章 财务财务 第二十九条:本部经费的来源如下: 1、各部员缴纳的俱乐部会费; 2、企业赞助及自由捐款;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4、利息; 第三十条:本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促进跆拳道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下分配使 用; 第六章第六章 考勤、奖惩制度考勤、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每次活动由后勤部负责记录考勤和缺勤,学年末进行考勤统计 第三十三条:参照考勤进行升级水平考试和学年俱乐部评定以及体育课外活动评定 第三十四条:缺勤超过应出勤次数三分之二以上不予评分 第三十五条:年度考勤和考试成绩优秀的授予优秀学员奖项鼓励 第三十六条:当月表现优秀的学员评选每月跆拳之星 第三十七条:年度积极工作的干部授予我部优秀干部奖 第三十八条:对不遵守俱乐部章程和体育馆纪律,态度散漫,影响正常训练活动的学员,给予批评教育指 导。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予强制退会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即予强制退会处理 第七章第七章 对外活动对外活动 第四十条: 本部与其他学校所举行的交流活动、联谊活动,需经部长审核通过,再申报至校团委。 第四十一条:本部所聘请的校外指导教练及外籍教练,需经部长及指导老师通过并上报校方批准。 第四十二条:本部所举行的各项活动,成员需严格听从部长、副部长及活动项目组领导,对于不听从领导 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个人自负,本部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利。 第八章第八章附附则则 第四十三条:会员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会员证只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无故外借; 2、会员证须盖有俱乐部章印; 3、每次训练需出示会员证,作课次记录; 4、会员证遗失应向俱乐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俱乐部给予补办; 5、会员证使用期为一个学期。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应依下列程序: 1、由正式部员五分之二以上联名提议; 2、由部长拟定章程修订案,提请部员大会决议,经正式部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会众三分之二 以上决议通过,方得以修正;修正通过后,由部长公告。 第四十五条: 本部正式部员得经正式部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联名依法提议创制本部自治常务的相关法规, 或复决本部各级会议的决议; 第四十六条:本部新旧干部交接时,现任部务人员应将全部财务清单与校方校对无误后,列册移交下属参 考;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部员大会通过后,由本部部长公告实行,修正时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