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管理
资金分配管理资金分配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资金分配管理概述资金分配管理概述 一、资金分配的概念与内容一、资金分配的概念与内容 企业的资金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和自身经营的需要将从经营中收回的 资金分割用于不同方面的活动。它包括: 1.收入的分配。企业的收入按与经营业务的关系分为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 2.税金的交纳。 3.利润的分配。 二、资金分配的意义二、资金分配的意义 (一)正确地进行资金分配,有利于企业补偿生产经营中的耗费,促使企业持续发展。 (二)正确地进行资金分配,是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条件 (三)正确地进行资金分配,是满足各方关系人利益的前提条件 (四)正确地进行资金分配,可以体现企业社会贡献能力的大小 三、资金分配管理的要求三、资金分配管理的要求 企业的资金分配管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产权明晰,分之有据 2.正确确定企业收益 3.资本保全 4.资金分配应兼顾各方利益 5.保护债权人权利 6.效率第一 7.比例合理 第二节第二节收入管理收入管理 一、收入的概念与内容一、收入的概念与内容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 流入。收入按与经营业务的关系分为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收入。按 该种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和该种业务发生的经常性程度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 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又称基本业务收入,是企业在其主要的或主体业务活动中及经常性的业 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营业收入中占比重最高,金额大,收入较稳定,服务 对象较固定,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如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商 品销售收入,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收入,服务行业的企业的经营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 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产品的收入等。 2.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又称附营业务收入,是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次要的,非经营性的、不 独立核算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在企业营业收入中占有比重较小,金额较小,收 入不十分稳定,服务对象不太固定。处于次要地位。如工业企业销售原材料、技术转让、出 租固定资产和包装物,运输的运费收入;商品流通企业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施工企 业辅助生产车间直接对外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等。 企业的主营业务和附营业务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可以相互转化,判断依据是通过某种业 务取得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及发生的经常性程度,而非其他标准。 (二)非营业收入 非营业收入是指企业营业活动以外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收入以及各种偶 然所得。它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入、补贴收入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 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投资收入是指企业由于对外投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投资股票、 债券等取得的收入等。 补贴收入是指因为补贴而产生的收入。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 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如企业按规定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 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 其他形式的补贴。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 1.确认销售成立的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满足以下 4 个条件,即可确认为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出的商品实施 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收入实现的金额确认 一般,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 定。但在企业的实际业务中,会存在一些冲减销售收入的经济事项。 (1)销售退回 (2)销售折让 (3)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 商业折扣又称价格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购买者多买而在价格上给予的优惠。因为商业折 扣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一般直接从价目单价格中扣除。 (二)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按是否跨年度分为不跨年度的劳务和跨年度劳务。对于不跨年度的劳务,提供 劳务收入按完成合同法确认,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的总金额。确认时,参照销售商品收 入的确认原则。 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分别按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予 以估计来加以确认。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 1.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的收入形式 (1)让渡现金使用权而收取的利息收入。这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 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2)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而形成 的使用费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还应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因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 收入及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等。 2.利息、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原则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利息和使用费收入的计量 (1)利息收入。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四)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 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 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 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2.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 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 的余额作为当期费用。 3.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 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4.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5.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作为当期费用。 6.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 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 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 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