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00 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的行为,确保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文原创网站为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 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 《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用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 名(财务总监由控股股东委派推荐),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上岗合同可一年一聘,并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 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并经审计后离任。 第八条《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 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 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合 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时,应保证: (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八)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有。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未 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兼任其他企业的任何职务,履行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和不竞争承诺。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 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本文出处为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 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 情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尚未结束,擅自离职致 使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十九条 财务总监受控股股东的委派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参与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公司资本运作 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审定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 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基建和技改方案、筹资融资计划等; (四)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贷款担保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母公司报告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情况; (七)监督检查公司的合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可进行延伸检查,并有 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提出审计建议。 第二十条 财务总监对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双重管 理。 第二十条 财务总监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公司的管理。 第六章 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议会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一)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包括总经理办公会、经济活动 分析会,每月召开 1 次,临时会议在处理应急情况下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可邀请董事长到 会指导。 (二)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 员参加。 (三) 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列席会议,应当指 定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 职工代表的意见。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备 督查。 (六)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纪要等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 资产用于抵押融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 (六)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研究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 目;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 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总经理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