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强制性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 一、基本规定: 3.2.1 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和城 镇交通繁忙、人员密集处施工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 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3.2.8 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 3.3.1 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办公室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消 防安全规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严禁靠近电 力设施,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4.7 严禁在有塌方、 山洪、 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搭建住房或搭设帐篷。 3.4.10 在江河、胡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必须携带必要的救生用 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3.6.6 在光(电)缆进线室、水线房、机房、无(有)人站、木工场 地、仓库、林区、草原等处施工时,严禁烟火。施工车辆进入禁火区 必须加装排气管防火装置。 3.6.8 电缆等各种贯穿物穿越墙壁或楼板时,必须按要求用防火封堵 材料封堵洞口。 3.6.9 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二、工器具和仪表: 4.3.9 伸缩梯伸缩长度严禁超过其规定值。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 或危险范围内,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 4.4.1 配发的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 替安全带。 4.6.4 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式用电工具。 4.7.1 焊接现场必须有防火措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 物。禁火区内严禁焊接、切割作业,需要焊接、切割时,必须把工件 移到制定的安全区内进行。当必须在禁火区内焊接、切割作业时,必 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办理许可证, 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 方可作业。 4.7.5 焊接带电的设备时必须先断电。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 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严禁在带压 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 4.7.7 使用氧气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严禁接触或靠近油脂物和其他易燃品。严禁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 沾附油脂。手臂或手套上沾附油污后,严禁操作氧气瓶。 2.严禁与乙炔等可燃气体的气瓶放在一起或同车运输。 3.瓶体必须安装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储运时, 瓶阀必须戴安全帽。 4.严禁手掌满握手柄开启瓶阀,且开启速度应缓慢。开启瓶阀时,人 应在瓶体一侧且人体和面部应避开出气口及减压气的表盘。 5.严禁使用气压表指示不正常的氧气瓶。严禁氧气瓶内气体用尽。 6.氧气瓶必须直立存放和使用。 7.检查压缩气瓶有无漏气时,应用浓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 8.氧气瓶严禁靠近热源或在阳光下长时间曝晒。 4.7.8 使用乙炔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有无漏气应用浓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 2.乙炔瓶必须直立存放和使用。 3.焊接时,乙炔瓶 5M 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8.1 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洗刷空气压缩机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 路的零部件。严禁爆嗮、烧烤储气罐。 4.8.4 严禁发电机的排气口直对易燃物品。严禁在发电机周围吸烟或 使用明火。作业人员必须远离发电机排出的热废气。 严禁在密闭环境 下使用发电机。 4.8.10 搅拌机检修或清洗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把料斗固定好。进 入滚筒内检查、清洗,必须设专人监护。 4.8.12 使用砂轮切割机时,严禁在砂轮切割片侧面磨削。 4.8.14 严禁用挖掘机运输器材。 4.8.17 推土机在运行和作业过程中严禁上下人,停车或在坡道上熄火 时必须将刀铲落地。 4.8.19 使用吊车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或走动,严禁在吊 具上或吊物上站人,严禁用人在吊装物上配重、找平衡。严禁用吊车 拖拉物件或车辆。严禁吊拉固定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件。 三、通信线路工程: 6.2.1 在供电线路附近架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 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6.2.5 在高压线附近架空作业时, 离开高压线最小距离必须保证: 35KV 以下为 2.5M,35KV 以上为 4M。 6.2.6 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必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停止送 电,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 在作业结束前严禁回复送电。确不能停电 时,必须采取安全架设通过设施,严禁抛掷线缆通过供电线上方。 6.2.8 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 一切有关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 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严禁行人步入危险地带, 严禁擅自恢复 作业。 6.3.7 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尤其是高压线路下)立杆作业。 6.5.3 更换拉线前,必须制作不低于原拉线规格程式的临时拉线。 6.6.6如钢绞线在低压电力线之上, 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拖住钢绞线, 严禁在电力线上拖拉。 6.7.3 拆除掉线前,必须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板松开。拆除时,如遇角 杆,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电杆转向角的背面。 6.8.4 在跨越铁路、公路杆档安装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 严禁使用吊板。 6.9.7 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地段时,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 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 6.11.1 在桥梁侧体施工必须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位置 安装铁架、钢管、塑料管或光(电)缆。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 桥体主钢筋。 6.14.4 进入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前,必须使用专用气体检测 仪器进行气体检测,确认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 可进入。作业期间,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必须使用专用气体检测仪器 进行气体监测。 6.14.5 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严禁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的线缆上, 严禁踩踏线缆或线缆托架。 进入人孔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全身式安全 带、 安全帽并系好安全绳。 在人孔内作业时, 人孔上面必须有人监护。 6.14.7 在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作业中,若感觉呼吸困难或身 体不适,或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 须立即呼救并迅速撤离,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人孔内 人员无法自行撤离时,井上监护人员应使用安全绳将人员拉出, 未查 明原因严禁下井施救。 6.14.8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严 禁在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吸烟、生火取暖、点燃喷灯。在 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内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用电工具 必须是防爆灯具及用电工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四、通信管道工程: 7.2.6 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严禁损坏管线。严禁使用金属杆 直接钎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 在地下输电线路的地面或在高压输 电线下测量时,严禁使用金属标杆、塔尺。 五、通信设备工程: 8.1.3 严禁擅自关断运行设备的电源开关。 六、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9.2.4 未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在起吊 和塔上有人作业时,塔下严禁有人。 9.2.9 经医生检查身体有病不适宜上塔的人员,严禁上塔作业。酒后 严禁上塔作业。 9.2.11 塔上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固定在铁塔的主体结构上。 七、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11.1.6 电源线中间严禁有接头。 11.3.2 油机室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