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Q/***Q/***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 Q/***01--2016 配合饲料 2016-1-10 发布2016-1-20 实施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发布 Q/***01-2016 前言 本标准是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排: 本标准代替了Q/***01-2014。 本标准与Q/***01-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产品的品种、型号的增删;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01-2014 2 Q/***01-2016 配合饲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合饲料的定义、型号、产品名称及饲养阶段、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装、标签、储存及运输、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加工、销售的配合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890-2008 NY/T 117-1989 GB/T 19541- 2004 GB/T 23736-2009 GB/T 21264-2007 GB/T 19164- 2003 GB/T 5917.1- 2008 GB/T 5918- 2008 GB/T 6432- 1994 GB/T 6433- 2006 GB/T 6434- 2006 GB/T 6435- 2006 GB/T 6436- 2002 GB/T 6437- 2002 GB/T 6438- 2007 GB/T 6439 - 2007 GB/T 14699.1-2005 GB10648 GB13078 GB/T 10647- 2008 GB/T 16764- 2006 GB/T 16765- 1997 GB/T 18246- 2000 GB/T 18823- 2010 GB/T 8946-2013 饲料用玉米 饲料用小麦 饲料用大豆粕 饲料用菜籽粕 饲料用棉籽粕 鱼粉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饲料中粗脂肪测定方法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过滤法 饲料水分和其他挥发型物质含量的测定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光度法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 饲料采样 饲料标签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工业术语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蛋氨酸、赖氨酸)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3 Q/***01-2016 GB/T 8947-1998 JJF 1070 农业部公告第 168 号 农业部公告第 176 号 农业部公告第 1936 号 农业部公告第 1126 号 农业部公告第 1773 号 农业部公告第 1224 号 复合塑料编织袋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饲料原料目录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0647-2008、GB/T16764-2006中有关定义。 4产品名称、型号及饲养阶段 4.1 猪配合饲料的产品名称、型号及饲养阶段(见表1) 4.2禽配合饲料的产品名称、型号及饲养阶段(见表2和表3) 5技术要求 5.1卫生规范 配合饲料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6764-2006的规定。 5.2原料要求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规定。 小麦、 豆粕、 菜粕、 棉粕、 鱼粉分别符合NY/T 117-1989、 GB/T 19541- 2004、GB/T 23736-2009、GB/T 21264-2007 、GB/T 19164- 2003的规定。 5.3 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 5.4 水分 配合饲料水分不高于14.0%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 a、平均气温在10℃以下的季节; b、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10d者; c、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5.5 加工质量指标 5.5.1 粉碎粒度 应粉碎后99%通过2.8mm编织筛,不得有整粒谷物;1.4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0%。 5.5.2 含粉率 颗粒饲料含粉率为2.00mm分析师筛下物不大于5.0%。 5.5.3 粉化率 应不大于10.0%。 5.5.4 混合均匀度 应混合均匀,经测试后其混合均匀度之变异系数不大于7.0%。 5.6 营养成分指标 5.6.1 猪配合饲料主要营养成分(见表 4) 5.6.2 禽配合饲料主要营养成分(见表5和表6) 4 Q/***01-2016 5.7 饲料卫生标准 应符合GB13078规定。 5.8药物和药物添加剂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68号的规定,不得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3号中药 品及化合物。 5.9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和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规定。 5.10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6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通过眼观、手摸、鼻嗅进行检查。 6.2 含粉率的测定 按照 GB/T16765-1997 中 5.4 规定执行。 6.3 粉化率的测定 按照 GB/T16765-1997 中 5.4 规定执行。 6.4 粉碎粒度的测定 按照 GB/T5917.1-2008 规定执行。 6.5 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按照 GB/T5918-2008 规定执行。 6.6 饲料中粗蛋白质含量的测定 按照 GB/T6432-1994 规定执行。 6.7 饲料中粗纤维的测定 按照 GB/T6434-2006 规定执行。 6.8 饲料中水份的测定 按照 GB/T6435-2006 规定执行。 6.9 饲料中钙含量的测定 按照 GB/T6436-2002 规定执行。 6.10 饲料中总磷含量的测定 按照 GB/T6437-2002 规定执行。 6.11 饲料中粗灰份的测定 按照 GB/T6438-2007 规定执行。 6.12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按照 GB/T6439-2007 规定执行。 6.13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5 Q/***01-2016 按照 GB/T18246-2000 规定执行。 6.14 饲料卫生指标的测定 按照按照 GB13078 规定执行。 6.15 净含量的测定 按照JJF 1070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 采样方法 按 GB/T14699.1-2005中有关规定执行。 7.2 批 以同班、同原料的产品为一批。 7.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