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
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四、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 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 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川建发[2006]103 号文及自规建发[2006]343 号文及自贡市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规定,特编制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 工 程 为 富 顺 县 东 湖 开 发 与 市 政 设 计 建 设 返 安 楼 1.2.3.4.5.6.7#楼,结构层数六层,建筑面积为 32883.726 ㎡, 建筑高度为 21.250m,框架结构,楼面为全现浇板。 本项目建筑工程等级为三组,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建筑耐 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Ⅲ级,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下列达 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 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2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根据川建发[2006】1 03号文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工程 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1、模板工程; 2、脚手架工程。 详见各专项施工方案。 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根据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详见基础分部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模板专项施工方案、 脚手 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部门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 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公司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 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施工前施工项目部必须对 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备查,确保作业人 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要位置 与施工现场图牌一起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并在危险部位设置 3 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且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现场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半年一次,普遍检查;项目部每 季一次,普遍检查;作业班组每月一次,普遍检查。元旦、春节、 “五一” 、 “十一”前,普遍检查。由各级主管施工的领导、项目 经理、班组长主持,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员组织,施工、技术、 劳资、机械等部门参加,工会配合。 2、季节性安全检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防雷、防触 电、防倒塌、防淹溺检查,一般在夏季。防火检查,一般在防火 期,全年。防传染病检查,一般在春季。参加人员及部门同定期 安全检查。 3、临时性安全检查:施工高峰期、机构和人员重大变动期、 职工大批探亲前后、分散施工离开基地之前、工伤事故和险肇事 故发生后,上级临时安排的检查。参加人员及部门同定期安全检 查,或由安全技术部门主持。 4、专业性安全检查:起重设备、焊接工具、高空作业、吊 装、深坑、支模、拆除、爆破、车辆、易燃易爆、尘毒、噪声、 辐射、污染等。由安全技术部门主持, 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参加。 4 5、群众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操作、安全防护装置、安全 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隐患、安全纪律。由施工 员、班组长、安全员组成检查。 6、安全管理检查:规划、制度、措施、责任制、原始记录、 台帐、图表、资料、表报、总结、分析、档案等以及安全管理小 组活动。由安全技术部门组织进行。 安全检查方法, 根据公司安全手册及公司安全检查表: 公司、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根据 JGJ59 —99 检查评分,最后汇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进行施工现 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7、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公司建立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台帐,每周组织相关部门按 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 并做好施工 安全检查记录。 (2)邀请监理单位参与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公司 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3)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自贡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沟通信息, 每月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 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安全 监督管理机构,确保重大危险工程施工的信息畅通。 5 四、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强化重特大安全事故应 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根据 《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 务院令第 302 号)、《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 务院令第 34 号)、 《安全许可证条例》 ,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 预案。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建设局的领导下, 分级分部门 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应急救 援的义务,都必须服从应急处理机构的指挥。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为了使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落到实处,我公司成 立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吴兆仓电话:1 39 09 0 068 6 0 成员:各部室部长宋代福、吴清华、陈晓艳电话: 82 36656 成员部门:工程部、办公室、经营部 2、现场抢救组织: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3、现场医疗组织:项目部医疗小组。 6 4、后勤服务组织:项目部保卫组。 (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机构职责 1、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指 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处理: 负责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必要时争取 上级政府的援助; 负责配合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做出抢险救灾具 体方案和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落实。 负责组织对伤员抢救,保障事故抢险和救灾过程中急需设 备、器材的供应。 2、现场抢救组织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 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医疗组织职责:对抢救出人员尽快送医疗抢救。 4、后勤服务组织职责:负责交通车调配,紧急救援物资征 集供应。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划分 公司对办公场所,工地安全事故负总责,各施工现场负责人 对本现场安全负主要责任。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 7 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 立即向 建设局报告,由建设局迅速报告安监局、政府。 2、主动抢险原则。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企业、每个公 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和公私财物的义务和责任。对 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而坐视不管, 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当事 人见死不救,甚至逃逸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罚。 3、生命第一的原则。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要 把救受伤人员、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