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历史演变
美国贸易法“301美国贸易法“301 条款”的历史演变条款”的历史演变 美国贸易法“301 条款”是一项“报复性”的法律。从贸易法的报 复性看,早在 1794 年,美国国会就授权总统,当外国不公平地歧视美国的时候,可 以对该国实行贸易禁运或限制从该国的进口。 后来的法律也赋予了总统这种报复 的权力。 《1930 年关税法》规定,当外国的进口限制不适当地给美国的对外贸易 造成了负担时,总统有权宣布修改现行的进口税或实施其他的进口限制。 自从《1930 年关税法》以后,美国就开始强烈地主张自由主义的自由贸 易体制。 美国那时候的贸易政策可以说是支持多边主义及创立一套国际贸易规则 体系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 ,美国就鼓励消除贸易障碍 ,摒弃“使邻居沦为乞 丐”beggar2thy2neighbor 的贸易做法。当然,在这种政策的背后,是经济上的私 利及对地理政治的考虑。 一、 《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52 节 在美国人看来,美国当时的自由贸易观是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 美国的公 众和国会普遍认为,单方面的自由化会对美国的公司有害。谈判者作出大体相等 的减让和获得大体相同的贸易利益 ,是美国支持贸易自由化的前提。 〔1〕因此, 实现减让的对等,是美国在关贸总协定 gatt 谈判中的基本目标。不仅如此,国会 支持 gatt 体制的关键性原因也正是从外国的贸易承诺中实现互惠。然而,到了 60 年代,国会逐渐开始怀疑,其他 gatt 缔约方并没有遵守他们的义务,而善于讨 好卖乖的行政当局也没有使用美国的法律权利去打击违法者。 这就导致了一个普 遍的想法:总统和行政部门没有重视美国的经济利益。由于在贸易问题上美国国 会对 gatt 体制和美国行政部门的不充分信任,所以国会就制定了美国第一个报 复法,即《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52 节。从外部看,第 252 节的出台,与欧洲经 济一体化有着直接的关系。1958 年,欧洲共同市场开始形成。美国担心,美国货 物将因此而被排斥在欧共体市场之外。 而随后由英国和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组成的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更加剧了美国的这种担心,因为这一组织也有可能造成对美 国货物的歧视。 由于 gatt 允许关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作为其不歧视原则的例外, 所以美国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以保证欧洲一体化不排斥美国。 第 252 节的动机, 很大程度上即在于此。使用报复手段,美国就有可能迫使欧洲保持市场的开放。 第 252 节规定,当外国实施不公正的或不合理的进口限制,给美国的贸易 造成了负担或歧视时,总统有权撤回对该国的减让 ,或者对该国的产品增加关税 或其他进口限制。 对于不公平的贸易做法,该法一般性地授权总统提高关税,而对 于影响农产品出口的不公正进口限制 ,则特别授权总统实施关税和非关税的限 制。 总统的权力是灵活的,没有时间限制。 对总统唯一的程序要求,就是他必须在 收到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后,举行公众听证会。 第 252 节规定的总统的报复权在形式上和范围上都是有限制的。除了对 于农产品,总统仅仅有权按规定的比率提高关税。对于不公正的做法,如违反 gatt 或“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做法,总统有权施加关税限制。然而,对于不合 理的方法,特别是那些不一定违反国际协议的做法,总统行使报复权时,就必须适 当地考虑美国的国际义务。 虽然第 252 节的目的是执行美国贸易协定所享有的权利,但它毕竟创设 了一个先例,允许总统对合法的,但“不合理的”外国贸易做法进行报复。 该法没 有禁止有可能违反 gatt 的报复,也没有给“不合理的”一词下一个定义。 二、 《1974 年贸易改革法》第 301 节 第 252 节从来没有发挥其设计者所赋予它的那种作用。在 60 年代早期, 美国曾提起过几次 gatt 诉讼。然而,到了 60 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感到在 gatt 中 力不从心,国会也开始对 gatt 进行批评。美国对 gatt 的不满,主要是 gatt 争端 解决机制的无效。这种情况在 1963 年美欧之间的鸡肉大战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在美国看来,欧共体存在着国际规则所没有涉及的无数的不公平、美国贸易法 “301 条款”的历史演变不合理的做法。在美国的强大影响下产生的 gatt 规则, 本是为了适应只有一个经济霸主的世界,结果美国的一些工业却感受到了外国贸 易的压力。不仅如此,在 gatt 法律体制内,美国传统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受到了 其他国家如欧洲和亚洲国家更为实用的方法的挑战。 虽然从 1969 年至 1973 年美 国在 gatt 中提起了 10 起诉讼,但美国获胜的原因多数是因为它的谈判力量。这 样就拉大了美国和 gatt 机制之间的距离。 这些都直接导致了 1974 年报复法的出 台。 国会认为,《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节“301 条款”由此得名,一方面是 为了维持自由主义的世界贸易体制,另一方面是为了在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即 gatt 东京回合中授与谈判权。第 301 节可以加强美国代表团的谈判力量,也可以 单方面地迫使其他国家放弃所谓违反 gatt 规则的贸易做法。 在第 301 节中,国会极大地加强了对总统的授权,并且开始向不顾国际规 则的单边行动方向发展。它规定了一般的程序要求,以便提出申请和举行听证。 但这些程序没有时间限制 ,并且给特别贸易代表 specialtraderepresentative 和总统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该法还设立了申诉程序,使得利害关系人可以 向特别贸易代表提出申请。 第 301 节取消了在采取行动打击不合理的做法之前,总统应该适当考虑 美国国际义务的要求。第 301 节也扩大了总统的权力,使他对农业和非农业产品 都可以施加关税的和非关税的进口限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取消对总统权 力的限制反映了对 gatt 程序的蔑视,但国会并不赞成“轻率地、 无理地”采取报 复行动。 此外,从申诉的提起和审查,到作出采取行动的决定,国会都给特别贸易 代表和总统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例如,在程序的任何阶段都没有时间限制, 总统也不需要对特定的不公平贸易做法采取行动。 三、 《1979 年贸易协定法》 为了实施东京回合所达成的多边贸易协定,“301 条款”在 1979 年被修 订了。 美国在东京回合中是成功的 ,因为每一个东京回合的守则都包含一个争 端解决机制。1979 年对“301 条款”的修订,就是为了在新的国际规则体制下, 给私人提供一个申诉的机会。 国会认为,只有有力地运用新的争端解决程序,才可 以检验其价值 ,也才能在国际贸易体制内实现更多的平等。因此,美国人认 为,1979 年修正案反映了“对磋商作为解决国际贸易冲突的方式的重视”,而不 是反映了后来美国的那种单边主义贸易政策的趋向。 1979 年法扩大了总统权力的范围。总统有权依任何贸易协定实施美国的 权利,而不论这些协定是否已由国会批准。更为重要的是,1979 年法第一次确立 了更为正式的法律程序要求。 1979 年法还包括了一个磋商要求。特别贸易代表应当与有关外国政府就 不公平贸易做法的问题进行磋商。如果磋商没有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特别贸易 代表就应该援用 gatt 的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