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吊顶施工合同最新版
集成吊顶制作安装协议书集成吊顶制作安装协议书 发包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在遵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原则基 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11.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有限公司 1.21.2工程地点:工程地点:楼 1.31.3承包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图中所有卫生间、 盥洗间集成吊顶制作安装工程。 1.41.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竣工调试、包质量、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及售后保修。 第二条第二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3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共 7 日历天。 2.3分包工期要求: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2.4工期由甲方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按需满足甲方赶工要求)如因乙方劳 动力不足、组织不力等因素影响工期,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 2.5若乙方不能增加工人,甲方可联系另外队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 用(含额外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第三条工程质量工程质量 3.1本工程按图纸要求及设计 、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 必须达到合格达到合格标准。如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修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经 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 3.2本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由建设单位、质检站等相关职能部 门的检查、验收和签字确认。 第四条第四条合同内容及价格合同内容及价格 4.1 合同单价(包材料、包人工安装): 1、300*300mm 铝合金扣板集成吊顶【南京豪亚】单价为 100 元/㎡不扣除灯 洞面积,不另外计算其他任何辅材; 2、配套西门子 300*300LED【12 瓦】灯盘单价为 80 元/套; 注:300*300mm 铝合金扣板集成吊顶铝扣板厚=0.6mm,颜色,式样见封样,集 成吊顶单价包含φ8 吊杆、烤漆轻钢主龙骨、烤漆三角龙骨、铝阴角线及密封胶 等辅材辅料。 3,换气扇 300*300mm 单价为 90 元/套. 4,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均安封样样品标准执行 剩余材料及辅料、配件及时清理,由安装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一楼指定堆放 点,做到工完场地清。 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丈量为准。 4.2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 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五条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 1、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余元作为质保金,其余全部 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六个月后,一次性支付完工程质保金。 第六条第六条工程保修金及保修期工程保修金及保修期 6.1.工程保修金:扣元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六个月后无息返还。 6.2.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业主)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壹年。 6.3.保修期间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维修的,在收到维修通知单 24 小时内务必 到场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人进场维修,所发生的相关维修费在保修款 中扣除。 第七条第七条 甲方责任甲方责任 7.1在开工前 2 天负责向乙方交底完整的施工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和相应的技 术交底通知。 7.2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 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7.3甲方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本工程各班组协调工作。 7.4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 7.5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 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 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7.6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八条第八条乙方责任乙方责任 8.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 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在十分钟内第一 时间通知甲方主要负责人到场处理并保护好现场,乙方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所有 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通知书的内容,严格按图纸 施工。否则,出现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返工维修经济损失。 8.3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他构成分包合同的 相关资料和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 同。 8.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提交工序协调的书面报告给甲方协调,服从甲方的 统一协调,乙方应对班组交底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采取合理有效的措 施保护本分项和其他分项作业的半成品及成品,由乙方原因造成本分项和其他分 项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的损坏、丢失或污染等,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5 分项工程完工后,甲方人员验收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立即 返工到合格标准。返工发生的一切材料及人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有 意不返工,甲方可另派人返工,由此发生的工资在乙方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8.6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的各项管理制 度。 8.7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 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 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 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须定时上报甲方。 8.8乙方应按时交纳从业人员社会综合保险费并为在岗的每位从业人员购买 100 元的意外伤害险。 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 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 方全面解决。 乙方在施工中如由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10乙方不得将本分项工程自行转包,如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另行分 包给其他班组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1 双方确立“安全第一”宗旨,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制度、检查 评比制度,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 方应有周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机械设备使用应进行安全生 产操作规程的交底,在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开始前提出 安全防护措施。 9.3 配合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每天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 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责任,随时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 实施的监督检查。 9.4 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包括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不能损 坏资料,每 5 天上交甲方安全员审查。 9.5 乙方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