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双阳农商行(以下简称“双阳农商行”) 各营业网点主动、规范、持续、系统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 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按照《银行业消费者权 益保护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以下简称宣传 教育),是指针对社会公众开展的解读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 识、宣介服务收费政策、揭示金融产品风险、引导依法理性 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目的 ,是通过对社会 公众进行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培养 ,防范和 化解潜在矛盾 ,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促进银行业健康 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实效性、 服务性和持续性的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是指要站在公共服务行业责任担当 的角度,认识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是金融企业必须履行的社 会职责,主动地、无偿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1 (二)实效性原则,是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避免 片面追求活动规模,忽视工作效果,提倡坚持以低碳、环保的 方式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注重活动的针对性 , 力争活动取得实效; (三)服务性原则,是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 充分树立服务理念 ,以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 ,提升社 会公众的金融素养; (四)持续性原则,是指社会公众金融知识、金融意识 和金融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 ,要将金融知识 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第 五 条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各营业网点要研究制定适合本机构特点和目 标群体特征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方针和方式方法,采取常 态化和集中式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第七条 各营业网点要正确处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 作与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宣传推广等经营活 动的关系,不以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替代信息披露和风 险提示,也不将业务宣传推广等同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 作。 第八条 各各营业网点要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 育工作,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有机融入业务发展和经 2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在产品研发环节,本着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原则 设计业务流程和交易规则,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易用性; (二) 在业务宣传材料制作环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 丰富生动的形式介绍产品与服务的基本概念、业务规则、 风险点与收费政策等; (三) 在客户营销环节,详尽讲解产品和服务的特征, 充分揭示风险,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投资偏好、风险承受 能力等有针对性地推介产品; (四)在业务签约环节,引导客户认真阅读有关产品 和服务的重要协议条款、 业务规则、 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 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 (五) 在客户服务环节,及时解答客户咨询,针对客户 实际问题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对于因客户理解偏差而产 生的投诉事件,要耐心讲解银行业务规则 ,最大程度地消 除误解; (六) 在产品和服务的售后环节,做好跟踪维护工作, 对于因国家政策、监管规章等因素导致的合同条款、产品 投向、约定利率所发生的变化及时告知和解释,将宣教工 作贯穿产品和服务存续始终,引导客户合理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 第九条 各营业网点要重视对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金 3 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宣介金融知识 ,普及银行无障碍 设施和工具的使用方法等 ,提高特殊群体平等参与金融活动 的程度 第十条 各营业网点要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监会号召,在菏泽农商银行统一组织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 动,落实相关活动要求 ,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活动发起单 位报告相关活动情况。 第三章机制建设 第十一条 各营业网点要建立健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 作的长效机制 ,拟制相应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规章制度 ,对 本单位短期和中长期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 明确工作目标、管理体制、职能分工等 ,为金融知识宣传教 育工作持续稳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 各营业网点要建立上下沟通机制 ,总部要常 态化征集分支机构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分支机构要及时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及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报告。 第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要建立内部横向协调机制 ,各级 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协调有序、密切配合 ,充分 发挥各条线专业优势,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效率和水 平。 第十四条 各营业网点要建立与社会公众及消费者权益 4 保护机构间的日常沟通机制 ,通过搭建多方交流平台 ,倾听 各方建议和诉求,将社会公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金融知 识宣传教育工作有效结合。 第十五条 各营业网点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要确定金融 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牵头部门 ,并设置专岗负责金融知识宣 传教育工作各项具体事宜。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牵头部 门职责包括: (一)拟定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 发展规划; (二)制定集中式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流程和方案; (三)组织推动辖内机构开展各项活动,落实相关要求; (四)分析和总结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研究改进措施; (五)对辖内机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和评价; (六)编写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七)针对从业人员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技能培 训; (八)其他应由牵头部门牵头负责的事项。 第十六条 各营业网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本条线 各业务环节开展常态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并在集中式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中提供专业支持。 5 第十七条 各营业网点分支机构负责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各营业网点要逐步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 作的内部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机构金融知识宣传 教育工作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营业网点要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考 核评价体系,统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从组织推动、活 动规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 ,对分支机构全年金融知识宣传教 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并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 体系。 第二十条 各营业网点要定期总结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 作的开展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积极宣传推广 优秀经验和先进做法。 第二十一条 各营业网点要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人才 队伍建设,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编制学习手册、举办知识竞 赛等形式,提高员工队伍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营业网点要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 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四章 内容、形式和渠道 第二十三条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几个方面: (一)介绍国家金融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合法合规 6 意识; (二)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促进社会公众正 确认识自身权利义务; (三)宣介基本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素质; (四)宣传银行卡、电子银行等常用银行产品和服务使用 注意事项,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银行产品和服务; (五)提示银行理财、外汇、贵金属、基金、保险、信托 等常见投资品风险防范须知 ,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 ,倡导 理性投资;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