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刑法学心理学的关系
略论刑法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第一部分引言: 如法学研究离不开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支持一样,刑法学研究需要引人心理学的研 究路 径,心理学在不断推动刑法理论深人发展的同时,丰富了自身,刑法学和心理 学两者在 对犯罪、刑罚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上形成学科上互补关系。 第二部分堆位分桥 刑法学和心理学的学科互补地位是由于两者学科研究对象和方法上天然取系形成 的,而 冃从学科发展渊源上看,刑法史和心理学史证明了这一地位。 第三部分关系如何 在刑事—体化的视野下,刑法学的犯罪论、刑事贯任论、刑罚论和罪名各论中都有 着心理 学的知识背景;同样刑法学和心理学整合,促进了心理学科的繁荣,犯罪心 理学等分支学 科建立在刑法的规X研究舸基础上,并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 研究X围。 第 E1 部分刑法学和心理学的深入结合 人格刑法学和恢复性司法的探讨 “法律必须被信肌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 —伯尔曼 正咖美国著名法学家阳尔曼所指出的,作为社会规X的法律不仅是以法典、规 章別 度等外在的物质形武存在, 作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 其制定、 实施和功 能实现也受 到人的主观意识的制约。因此,对于法学的研究,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 人的心理层面,这 就需要借助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 同样,以犯罪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刑法学,为了完成时代(K予的任务,也不能 局限 于规x注释的研究路径,引入心理学的研究胳径成为了加强刑法学研究科学性 的必廉要 求。心理学在犯罪、 刑罚以及相关领域的实证性研究成果, 推动刑法理论 不断深人发展; 同时,心理学在和刑法学的交流中, 也不断丰富着自身内容, 刑法 学和心理学之同形成学 科之间互补的关系。 一、刑法学利心理学学科互补地位的理堆分析 [対伯尔曼:法律与XX[MJ.三联书店,1991,(28). 总结资料 在犯罪和刑罚以及相关研究领域中,心理学和刑法学之所以成为互补学科,在 干两 者在研究对象上有着天熬的联系,在研究方法上有着相稱相成的关系。心理学 作为研究 人的心理活动及其发生、发最规律的科学,其基本任务是揭示和描述人的 心理现象;预測 和控制人的心理活动以及理解和说明人的心理活动。2心理支配行为, 并通过行为表现 出来,在心理学实践中一直把对心理和行为的预测和控制作为重大 课题来研究。而刑法 学5MU规X角度研究犯罪和刑罚,其宗旨是为了预肮和控制犯 罪一一具有社会危害性 的依法应当受到惩罚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心理学对人的 心理活动的预測和控制,与 刑法对人的行为、心理的规樹如出一轍,‘可以说刑法学和 心理学那是从不同角度研究 行为的科学,学科研究对象上天然的联系为刑法学和心 理学形成互补学科奠定了理论前 提。同时心理学作为一门试验科学,可以克服刑法 学研究中文本研究和逻辑研究方法的局 限,为刑法学科学地认识人的行为规律,进 而合理的制定规X提供了实证基础,提高刑 法适用的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刑法学研究也不是自给自足的封闲体系,其不斷 深入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客观实师的 需要。 刑法学和心理学在犯罪和刑罚以及相关领域的所形成学科互补地位也有着深远 的学 科发展渊温。相对源远流长的刑法学研究,尽管独立的心理学科从哲学母体中分 离出来 只有百余年历史,但是刑法学发展的历史中无处不浸透心理学的智慧,每一次 对干心理 学间题的深人思考,那会直接或间接的推动刑法理论深人发展。立法者在编 撰宏大的刑 法典,司法者在适用规X,学者在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吋,部也会自觉不 自觉的运用最新 的心理学知识。 追溯刑法思想的发展,古代的刑法规X中有着丰富心理学思想,如我国古代的刑 法 中就强调严格按照犯罪者的主观心理状况定罪量刑,在《尚书》的《吕刑》中明确 指出 不要就罪论罪,决定刑罚时应按照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灵活掌握。4古希腊的思想 家也在 其著作中论汝了刑罚和行为人犯罪意图之间的关系,承认了意图对于惩罚责任 的重要 性。5近、现代刑法体系的律立和发展更是和心理学的发展密切相关。在以自 由意志为 核心的古典主义刑法学中,被奉为圭臬的罪刑法定原呱,最早由费尔巴昭所 提出心理强 制说来进行诠释的,来论证其合理性的。费尔巴附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 具有求乐避苦的 本性。一切犯罪的心理成因均在人的感性之中,人们对行为或者行为 中所产生的快感的做 望驱使其实施犯罪行为,6为了抑制这种快感,对其实施行为的 惩罚所形成的痛苦要大于 这种快感。预肪犯罪的根本办法就是要法律明文规定作为犯 2叶奕乾等主编.普通心理学[M]华东师X大学.1997.(14). 3袁 彬论刑法心理学分析的背景和方法XX社会科学[J] 2007.3( 88) 4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中国政法大学,2007.8 (15) 5何勤华西方刑法史[MJ大学2006(98) 蘆导被害人情绪,航止产生报复 等心理恶变。最后,恢复性司 法的调解程序中,作为第三方的调解人需要貝备一定 心理学素质,由于恢复性司法目标 总结资料 和原级的特定性, 其强调双方心理相容, 这就必 熬將心理学引入恢复性司法中, 为心理学 家直接参与到司法调解中提供了契机。 在一定意义上, 恢复性司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心理学发展和刑法学研究相整合的产物, 恢复性司法各项措施是刑法的执行更有人牲化,反映了人们期聖将犯罪对社 会的不良影响 誠少到最低程度的愿望。$但是恢复性司法因其在适用案件X围上的 局眼性,以及制度设 廿上自身规X程序的缺失,在实践中也面临着很多间题。如何 实现恢复性司法和现行刑 事司法制度的接珈,避免和罪刑法定原12-刑法基本原 呱相冲突。真正实现有效节约司法 成本,实现受害人和犯罪人之间的共羸局面Fl是 刑法学者和心理学者需要进一步深入研 究的课题。 21以上参见X东根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总义环球法律评论卩|2006.2(237) 22袁彬恢复性司法与青少年心理恢复青少年犯罪问题[J| 2004.4 (49) 23吴文艳恢复性司法制度“议法制与社会[J] 2007.3 (529) 总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