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全过程
民事诉讼全过程问答民事诉讼全过程问答 第一审普通程序全过程问答第一审普通程序全过程问答 一、起诉和受理一、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如何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什么内容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 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 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 依照法律规定,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人民法院的立案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 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前应作什么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 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 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 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日告知当事人。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三、开庭审理三、开庭审理 (一)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吗 人民法院审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 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行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 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法庭调查的过程是什么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四)当事人的法庭上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并审理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六)法庭辩论的过程是什么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六)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 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七)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八)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吗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 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十)审判过程如何纪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 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 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十一)人民法院如何宣告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 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十二)审理的案件的期限是多少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诉讼中止和终结 (一)何种情况应中止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何种情况应终结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五、判决和裁定 (一)判决书应当注明什么内容 判决书应当写明: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案件的部分内容可以先行判决吗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三)裁定应适用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