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合同
沥青路面施工协议 发包人: 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兴东民族产业园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普定县蜀信沥青混凝土拌合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厂区道路(甲方指定部分为准)的沥青路面材料及人机劳务施工交由乙方实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厂区沥青路面工程(本协议仅用于结算厂区于2023年8月1日前已经完毕的工程量) 2、工程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 3、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分为两种: 乳化沥青透层油+(4CM)厚AC-13(石灰石)。 4、施工现场:双方现场确认 第二条、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 沥青路面材料及人机劳务施工,面积暂定为 /万㎡,实际面积按现场收方为准。 2、承包内容:乙方须按甲方指定或规定施工。乙方负责完毕透层油、沥青混凝土的运送、机械摊铺(涉及人工配合)、平整、碾压、养护、保修等关于沥青路面所有工作内容。 第三条、协议工期 1、开工时间:2023年 7 月 12 日(暂定),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工程师书面告知为准。 2、竣工时间:2023年 7月 17日,如遇雨或甲方因素工期顺延。 第四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规定标准:严格按照本市政道路标准和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施工。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市政道路标准和规范规定。 2、本工程必须一次性交验合格。竣工路面应坚实、耐久、平整,摊铺厚度均匀。不允许出现开裂、堆移、泛油、剥落、车辙等现象。 3、厚度偏差如大于国家现行规范(±0.5mm),厚度必须大于4CM。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协议价款 1、本协议工程暂定总价 (按实际收方结算) 元人民币,结算总价以施工图面积或实际收方计算为准; 2、本协议工程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包干单价: 承包内容:乙方须按甲方指定或规定施工。乙方负责完毕:乳化沥青 透层油+(4CM)厚AC-13(石灰石)综合包干单价为 32 元/m2。(含4cm乳化沥青层),格栅网布3.5元/㎡,若沥青厚度有增减的按8元*1cm/㎡结算或扣减。 3、沥青路面划线单价40元/平方。 4、该单价费用涉及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机械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不含税金、资料费及实验费),以及第二条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工作内容(甲方只提供工作面)。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竣工资料由甲方统一办理。 2、协调基础施工单位和乙方的工作面交接;在工程开工前甲方按施工的范围交付施工现场。 3、负责施工测量等配合工作。 4、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使乙方有较好的施工条件。 5、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位置。 6、负责监督和管理乙方的现场施工及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 7、指派 该工程的甲方现场代表。 8、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未按协议约定的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无能力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所引起的民工纠纷和停工,其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9、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管理好施工现场,不得有车辆通行,因此导致已铺筑路面损坏的,由甲方承担其维修费及材料损失费,乙方不承担责任。 10、乙方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收方结算。 11、因材料不合格引起的责任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规定乙方补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2、乙方必需无条件听从甲方人员的指挥(有损工程质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除外),否则,所导致的后果乙方负所有责任。 13、甲方项目部《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作为本协议附件,跟本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内部劳务队伍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对于不服从甲方合理、对的管理的,甲方有权提出解决、处罚措施,经提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严格按协议约定的工作范围和质量规定(按设计及相关规范执行),进行施工,如未达成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所有的工程款,因此导致的损失所有由乙方承担。 3、精心组织施工,认真组织作业,作好质量自检工作,对所承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负所有责任。如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工程返工或罚款,所有由乙方承担。 4、派出 周毅:电话: 为工地现场代表, 周毅:电话: 为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一切联系事宜。乙方代表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常住工地,外出必须与甲方代表沟通并委托现场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5、有义务保护好甲方现场已竣工程设施及临时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补偿。 6、多个单位施工时,要解决好互相间关系,协同施工,使两者工作均不受影响。不能以任何理由给其他施工单位设立障碍,无条件保证整个工程有序施工,。 7、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 8、乙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担保或其他连带 责任。 9、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发生工人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10、乙方应为其管理人员及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同时只承担第一次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如因甲方导致机械设备二次进出场费用由甲方承担(钞票支付)。(双方提前协商可行方案,双方需严格执行) 12、沥青混凝土运送过程中,除因甲方因素导致沥青混凝土废料,其他非甲方因素(如:自然灾害、堵车等)导致沥青混凝土作废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八条、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单价的拟定:结算单价按协议综合包干单价35.5 元/m2执行,路面划线按40元/平方执行。 2、结算工程量的拟定:以现场收方拟定工程量。 3、结算时间的拟定:本协议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且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工程款的支付及明确 1、本协议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劳务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前甲方支付预算总工程款的30%,乙方竣工甲方验收合格(超过10天不验收视为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余下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质保期为12个月(360天)。如工程无质量问题及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质保期满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余下5%工程款。 2、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因素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所导致的机械、人工等停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严格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2、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符合《安顺市环境管理保护条例》规定。 3、乙方有义务防止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保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