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专项规划编制要点
湖南省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点湖南省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7 年 4 月 目目录录 一、关于城市专项规划的分类一、关于城市专项规划的分类 .1 二、城市专项规划的基本编制要求二、城市专项规划的基本编制要求 .1 三、三、2828 项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点项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点 .4 (一)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4 (二)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要点 .6 (三)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编制要点 .8 (四)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10 (五) 《城市水上旅游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12 (六) 《城市给水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13 (七)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15 (八)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要点 17 (九) 《城市电力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19 (十) 《城市燃气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20 (十一) 《城市加油加气充电站规划》编制要点 22 (十二)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23 (十三)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24 (十四)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25 (十五) 《城市公共设施综合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27 (十六) 《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29 (十七) 《城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31 (十八) 《城市医疗卫生养老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33 (十九) 《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35 (二十) 《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37 (二十一)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要点 39 (二十二) 《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编制要点 41 (二十三)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要点 43 (二十四)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要点 45 (二十五)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47 (二十六) 《城市消防设施规划》编制要点 48 (二十七)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编制要点 50 (二十八) 《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要点 52 《湖南省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点》 一、关于城市专项规划的分类一、关于城市专项规划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同时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和做法,将城市(含县 城,下同)专项规划分为交通、市政设施、公共设施、资源保护利用、城市安全 等 5 大类,共计 28 项。 (一) 交通类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 规划、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城市水上旅游设施 规划。 (二) 市政设施类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城市给水设施规划、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电力设施规划、城市燃气设施规划、城市加油加 气充电站规划、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城市环卫设施规划、城市地下管线综合 设施规划。 (三) 公共设施类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城市公共设施综合布局规划、城市中小 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 城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城市医疗卫生养老设施规划、 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布局规划。 (四) 资源保护利用类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河湖水系 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五) 城市安全类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城市消防 设施规划、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城市防洪规划。 二、城市专项规划的基本编制要求二、城市专项规划的基本编制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1、各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实施办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各类城市专项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编制,原则上应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委托非营利性且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 的技术机构等单位承担。 1 《湖南省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点》 (二)因地制宜,分类开展编制工作(二)因地制宜,分类开展编制工作 1、各地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大、中、小三个城市等级分类开展, 详见“表一 湖南省各级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表中,“●”为各地必须 编制的专项规划, 主要涉及城市主要基础设施、 重要资源保护及城市安全; “○” 为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城市规模与性质进行编制的专项规划; “-”为不必编制的专项规划。其中,对于公共设施类专项规划和城市安全类专 项规划, 小城市可以整合编制城市公共设施综合布局规划和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设 施规划。 2、鼓励各地加强研究,创新理念。除以上28 项城市专项规划外,可根据城 市规划管理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更多类型的城市专项规划编制。 表一表一湖南省各级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湖南省各级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 小城市小城市 专项专项序序 类别类别号号 1 2 专项名称专项名称 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中等城市 ((100100 万人)万人)((5050——100100 万人)万人) ((2020——5050 万万 ((2020 万万 人)人)人)人) Ⅰ型Ⅰ型Ⅱ型Ⅱ型 交通 类 市政 设施 类 公共 设施 类 资源 保护 利用 类 城市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3 规划 4城市停车设施规划 5城市水上旅游设施规划 6城市给水设施规划 7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 8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9城市电力设施规划 10城市燃气设施规划 11城市加油加气充电站规划 12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 13城市环卫设施规划 14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设施规划 15城市公共设施综合布局规划 16 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 17城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18城市医疗卫生养老设施规划 19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布局 20 规划 2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2城市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23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2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25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规划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湖南省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点》 安全 类 26 27 28 城市消防设施规划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 城市防洪规划 ● ● ● ● ● ● ● ○ ○ ○ ○ ○ 注: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将各市州、县市划分为“大、中、小” 三个等级,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常住人口规模 20 万人以下的为Ⅰ型小城市,20-50 万人的为Ⅱ型 小城市,50 万-100 万的为中等城市,100 万以上的为大城市。 (三)落实总规,加强各类规划衔接(三)落实总规,加强各类规划衔接 1、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