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 (1)(1) 前前言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参考性附录,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和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及有关单位共同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殷跃平、张作辰、张茂省、郑万模、魏伦武、吴树仁、张永双、 张开军、李晓春、胡瑞林、鄢毅、王 军、王治华、李媛、孟辉、杨旭东、侯春堂、 杨 冰。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解释。 引引言言 为规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指导全国地质灾害高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开 展,制定本规范。 二十多年来,我国先后在全国有计划地开展了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大江大河和重要 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1999年以来开展了约700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 区划工作,初步摸清了我国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划分了易发区和危险区, 建立了群测群防体 系,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损失。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呈加剧趋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亟需系统翔实,尤其 是更大比例尺精度更高的调查资料。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将 在全国地质灾害高发区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进行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区划, 将围绕人民生 命、财产、生存环境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要矿山、国家级或省级旅游景区开展滑坡、崩 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比例尺:1∶50000),为各级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实 施地质灾害预警工程提供基础依据。 全文共分十四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基本规定、调查分级、区域地质 1 环境条件调查、滑坡灾害调查、崩塌灾害调查、泥石流灾害调查、不稳定斜坡灾害调查、基 本调查方法、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危险性评价基本原则、 设计编写和成果报告编制、 质量检 查与成果验收等内容。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 错误错误! !未指定书签。未指定书签。 本标准规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控制精度及基本调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及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5002—2001 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GB/T14158—93 1∶5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DZ/T0096—1994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万—1∶20万) DZ/T0097—1994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万—1∶5万) DZ/T 0190—1997 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1∶5万) DZ 0238—2004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DZ 0245—200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DZ/T0219—2004 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标准 3总则 目的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在开展全国县(市)地 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础上,提高调查精度,开展地质灾害严重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及不稳定斜坡详 细调查、测绘与勘查,为减灾防灾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任务 3.2.1开展地质条件调查,分析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的岩土体结构条件,查明其发育、分布规律及形 成机理,评价和预测其发展趋势,进行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区划。 2 3.2.2对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了解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 因素和诱发因素等,并对其复活性和危险性进行评估。 3.2.3对城市、村镇、厂矿、重要交通沿线、重要工程设施、大江大河、重要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 点等潜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并对其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 3.2.4结合防灾规划,推荐应急搬迁避让新址,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建设适宜性初步评估。 3.2.5收集气象水文资料,调查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降水等对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影响,进行地质灾害 气象预警区划。 3.2.6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3.2.7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开展地质灾害分区评价,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 4基本规定 调查灾种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根据现场实际,可以增加调查其它灾种。对危及人员及财产的潜在灾 害点,如不稳定斜坡、泥石流流通区、采空区等也须进行调查。 调查方式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专业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点: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群众报险线索,对灾害点或出险点逐一进行现场调查。对县城、村镇、矿山、 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居民点都须进行现场调查,不得“漏查”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对所 有的居民点须进行现场核查。 线:沿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生的沟谷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公路、铁路、水库、输气管线等进行 追索调查。 面:采用网格控制调查,对地质条件进行修测,了解灾害形成演化的地形地貌、岩(土)体结构等地 质背景条件;了解人类活动较弱地带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分布和发育规律;了解中、远程滑坡致灾的可 能性。 调查技术路线应采用遥感调查、地面调查、测绘和勘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开展。 运用遥感和地面网格控制 调查方式了解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和分布的地质条件与岩(土)体结构特征。 对危及县城、集镇、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的灾害点,以及规模大且稳定性较差的灾害体应进行大比例尺 地面测绘,可辅以必要的钻探、山地工程、物探等验证,提供必要的物理力学参数。 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地质灾害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3 灾害程度分级灾害程度分级 一般级(轻) 较大级(中) 重大级(重) 特大级(特重) 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人)(人) <3 3~10 10~30 >30 受威胁人数(人)受威胁人数(人) <10 10~100 100~1000 >1000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00 100~500 500~1000 >1000 注:①灾情分级, 即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灾度分级,采用“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②危害程度分级,即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预测分级,采用“受威胁人数”或“直接经 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 调查工作项目应以县(市)行政区划为单元进行部署,野外调查工作应以1∶5万或精度更高比例尺地形图 为单元开展。 调查中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不稳定斜坡隐患点时,应参照《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 求》协助地方政府制定防灾预案,完善防灾预警系统。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调查区分级 危害对象的确定及等级划分 5.1.1应根据滑坡、崩塌、泥石流所危及的范围确定其危害对象,有县城、村镇、主要居民点、矿山、重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