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强条执行计划
沈阳市大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沈阳市大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监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监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冶南方武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冶南方武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十日 1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沈阳市大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性质:项目性质: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 护及节能减排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光大绿环环保能源(沈阳)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沈阳市大辛生活垃圾处理场北侧,沈北新区财落镇大辛 村与朗士屯村交汇处 建设概况:建设概况:沈阳市大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生产能力:日处理 生活垃圾 3000 吨,配置四条 750t/d 垃圾焚烧线+两套 35MW 汽轮发 电机组。总占地面积 11.5 万㎡;项目总投资约 145427.55 万元。 二.目的及适用范围二.目的及适用范围 2.12.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 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2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参与其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 三.编制主要依据三.编制主要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 《电力监管条例》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8)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9)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版) 12)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四.执行计划四.执行计划 4.1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总工程师任 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 师任副组长,建设单位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 单位的技术人员为其成员。 2)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量部主 任任副组长、各专业主任工程师为组员) 。 3 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和职责 总体策划 职责 编制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编制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实施阶段性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 公布检查报告,对违反强制性条 文的行为进行处理 建 设 单 位 强 制 性 条 文 执 行 小 组 监 理 单 位 强 制 性 条 文 执 行 小 组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强 制 性 条 文 执 行 小 组 各 施 工 ︵ 调 试 ︶ 单 位 强 制 性 条 文 执 行 小 组 编制本标段(项目部)强制性条 文实施计划 各专业主任工程师编制本专业强 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组织经常性自查,参与项目领导 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针对检 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 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 闭环管理 职责职责 4.24.2 管理制度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建立: 4 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 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4.34.3 强制性标准的管理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 1)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 、适用性识别与确认、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① 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 ② 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 2)标准的发放、领用)标准的发放、领用:建立登记发放台帐. 4.44.4 培训计划培训计划 1 1))培培训目的、要求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 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 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 一,并纳入考核。 2 2)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 3)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理人员 4 4)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有关强制性条文 5 5)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 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 6)时间安排)时间安排:每月下旬,培训时长:1-2 小时 7 7)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 :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 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五.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5.15.1 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1 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5 ①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 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 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 ②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 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 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 2 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 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 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 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 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3 3)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 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 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 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 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 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不断趋于合理。 4 4)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 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 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6 5.25.2 强条的执行检查强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