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伙企业设立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设立提交材料规范合伙企业设立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5.《联络员信息》 6.《财务负责人信息》 7.《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 8.《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9.《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10.《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11.合伙协议(以下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个版本) 12.合伙决议(以下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个版本) 备注:1.《》内需提交内容均为表格,表格后附。 2.执行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 需提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含委派 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必填项必填项) )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主要经营 场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设立登记填写)) 执行事务 合 伙 人 姓名或名称 国别 (地 区) 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合伙企业 类型 □内资 □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外商投资 出 资 额 认缴万元,其中:实缴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 、有关 规定和企业章程 (协议)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 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合伙期限□长期□年 合伙人数人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 (仅有限合伙填写) 人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变更(仅限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 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评估方式、合伙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 □□备案(仅限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备案登记填写)) 清 算 人 成 员 清算负 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指定代表指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承诺((必填项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 : 清算人签字(仅限清算人备案) :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表 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名称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移动电话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 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年月日 附表 2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 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委托事项委托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 3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 注: “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 “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 “无”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 ;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 合伙人评估” 。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国别 (地区) 住所 证件类型 及 号 码 承担责任 方式 出资方式评估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缴付期限 附表 4 联络员信息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 《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 5 承承诺诺书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 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 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 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 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 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 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 《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 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 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 (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签字, 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 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 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