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论文评选标准(精品)
附件: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 ( 2004〜2020年)》(粤发[ 2004313号)和《广东省教育现 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粤府C 2005367号)及《广东省“211 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粤教科〔 2009〕 30号)的精神,加强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提高 广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是广东省研究 生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 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高层次创造性 人才的培养奠定厚实的基础。 第三条广东省优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学 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领导,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为 具体组织实施机构(下统称广东省学位办公室)。其主要职 责为: 1. 部署评选工作; 2. 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和审定工作; 3. 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 研究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广东优秀 硕士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 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 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 义; 2. 在理论或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 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 益或应用前景; 3.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归口广东省学位委 员会主管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称学位授予单位), 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范围内授予的硕士学位论 文,除以下情况外,均可参加评选: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 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 2. 已参评过两次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硕士 学位论文; 3. 涉密的硕士学位论文。 4. 其他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或广东省教育厅在当年通 知中注明不得参评的论文。 第八条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学位 授予单位推荐、广东省学位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后产 生。 第九条 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或广 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初选。 第十条广东省学位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学位授 予单位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采取同行专家通讯评 议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第^一条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广东 省学位办公室公布并通过书面和网上公示。任何单位或个 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造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 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 以书面方式向广东省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题目、作者姓名、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 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 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广东省教 育厅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结束之日 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 名单。 第十三条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由广东省教 育厅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已批准的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 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广 东省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将撤销对作者的奖励并予 以公布。 第十五条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将对各 学位授予单位的“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数、获奖 数进行逐年统计和公布,并作为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 标志之一 o 第十六条本评选办法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